浅论新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选择

时间:2020-10-07 14:46:55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论新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选择

摘要: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这一模式的采用将大幅度提升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此前普遍预计地产企业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然而2007年的中报显示绝大部分企业仍然使用成本模式。从六个角度分析企业仍然坚持使用成本模式的原因。?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企业率先执行。新准则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格外引人注目,它使会计信息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由于大部分地产企业在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成本都非常低,从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价值被低估现象。在目前房地产价值大幅度升值的背景下,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可以给地产企业投资性房地产一个价值挖掘的机会,提高企业的价值。另外研究也表明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通常只关注企业净利润的变化情况,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化缺乏敏感性,因而利润最大化就成为评价企业价值的重要标准。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断攀升,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使地产企业的净利润得到大幅提高,为企业的再融资产生积极影响。因而此前普遍预计新准则实施后很多企业会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以来地产股价格连续翻番,也与此预期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新准则执行已半年有余,随着2007年中报的陆续公布,除绿景地产等个别地产企业外,绝大多数企业仍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企业不愿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笔者试图从六个方面对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
  
  1 评价公允价值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适用条件是非常严格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明确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准则同时规定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根据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是指所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以及同一城区、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
  公允价值模式虽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但是由于相关市场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目前情况下还很难满足新准则所规定的两个条件。新准则要求企业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也就是说不允许企业采用估值技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但是考虑到不同的房地产有着不同的地理位置、楼层和朝向,要对每一处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合理的估计,其实并不容易。如何保证公允价值确认的方法是否恰当、所确认的公允价值是否合理,仍就是一个难点问题。在现阶段综合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如果要严格执行起来还是相当困难的。?
  
  2 税收成本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在原来的成本模式下,投资性物业每期要提取折旧或摊销,使当期的账面利润减少,但是折旧或摊销可以在税前列支,因而起到了抵税的作用。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便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应当以资产负债表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固然可以减少企业当期费用,起到提高账面利润的效果,但是原来折旧或摊销的抵税效应的消失而引起的税负担的加重,也成了不少地产企业的一大顾虑。由DFC模型分析可以发现,若仅考虑折旧抵税效应的推迟,将使新建投资性物业的DCF估值降低至少 8%,基于50%的负债率假设,股东权益将减少16%,这说明企业实际真实价值可能会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