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林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措施

时间:2020-10-06 13:35:44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探析我国林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措施

摘要:林业经营的指导思想从“木材利用”转变为“生态利用”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生态林业已成为我国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从宏观上再认识我国林业财会理论和方法体系,已成为摆在林业财会理论及实践工作者面前的崭新而又严峻的课题。 通过分析我国林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局限,对完善林业会计体系提出建议。


关键词:林业会计;缺陷;完善;措施

1 传统林业会计核算体系的缺陷


长期以来,我国林业经营基本上停留在传统林业阶段,林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一个“资本原始积累”的角色,以破坏森林资源为代价支持经济发展战略。在“木材利用”原则指导下的林业经营必须以森林的经济效益为主,而忽视其生态和社会效益,导致森林资源锐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林业陷入“两危一困”境地。林业会计核算也围绕“木材利用为中心”进行,没有把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因此,传统林业会计核算体系的缺陷是明显的:第一,森林资源消耗的价值没有计入木材成本,被弃于经济循环之外,却用循环外的育林基金进行森林资源再生产的残缺的补偿。第二,传统林业会计计量体系中的收益部分只计量在市场上可以进行交换的货币收益,而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生态、社会效益部分,无论是在“投入”还是在“产出”方面均未得到反映,导致林业生产经营的个别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第三,传统林业会计计量体系中的成本部分中只包含经济成本,不包含林业经济活动环境资源、环境质量的消耗,造成某些林业生产者(单位)的个别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由于森林生态资源使用价值的公共品属性,那些个别收益小于社会收益、个别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的林业生产者(单位),其为社会的贡献成果为他人无偿享用却得不到回报;而那些个别收益大于社会收益、个别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的林业生产者单位),其对社会的损害后果,也由他人无偿负担。


这种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在实践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1)消耗的森林资源价值不计入木材成本,一方面由于资源无价使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成本虚低,利润虚增;另一方面,用于弥补森林资源消耗的客观性成本补偿却要向国家寻求财政扶助得以解决。(2)森林生态、社会效益不作为收益,环境资源、环境质量的消耗不计成本。一方面林业生产者(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必须只着眼于木材利用为中心的物质财富的生产,而忽视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生态环境和环境自然力的更广泛生产,从而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的日益严重;另一方面,林业生产者(单位)必然对经济效益低而生态社会效益等的营材生产活动以及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负效益问题无意顾及,随着森林资源的日益枯竭,一系列环境生态灾害的出现,导致社会——环境系统的不协调运转,并最终导致林业经济效益下降,危及林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2 完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的措施


生态林业的目标是追求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协调、高效,要求在三者之间相互促进,构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整体,如果只注重眼前经济效益,森林采伐过量,那么迟早会导致经济效益的下降;反之,只保护、没有经济效益的刺激,这种保护也不能持久,因此,在“生态利用”原则指导下,客观上要求林业生产者(单位)对生态环境和社会承担责任,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林业会计作为林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与这一客观要求相适应,不仅要反映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效益,同时把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社会的贡献和损害纳入林业会计核算体系,记录有关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环境资源成本,以完全成本替代传统的成本,以综合收益替代传统的货币收益,真正使林业生产者(单位)的个别成本与社会成本,个别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有效地协调林业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