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未确认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0-10-06 19:30:34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未确认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

试论“未确认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

摘 要:“未确认投资损失”,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投资确认和期末计价政策的规定,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确认子公司损益方式不同而在合并报表中使用的一个调节性科目。财政部 10号文对“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并处理进行了相关规定即母公司在合并利润表中不确认对子公司投资的超额亏损,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股东权益的损失,因此有必要从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进行分类处理。

关键词:未确认投资损失 合并报表 会计处理

序言

“未确认投资损失”是针对合并会计报表而言的,是在母公司合并了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后产生的。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规进行规范如《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企业会计制度》和《投资准则》也规定:“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会出现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就是“未确认投资损失”。一般情况下,这些企业应该终止经营,破产清算,已丧失了合并的前提,但考虑到我国改革中的种种因素这些企业还在持续经营,仍有合并的必要。

另一方面,由于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调控的手段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但是,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利用合并报表中“未确认投资损失”来进行利润调节的现象。

对这一现象的会计处理,有关部门仅作了原则规定而不够具体,以致实务中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做法。因此加强对“未确认投资损失” 进行规范的会计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未确认投资损失”相关概念解析

(一)“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定义

“未确认投资损失”是针对合并会计报表而言的,是在母公司合并了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后产生的。《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企业会计制度》和《投资准则》也规定:“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会出现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就是“未确认投资损失”。所谓“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投资确认和期末计价政策的规定,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确认子公司损益方式不同而在合并报表中使用的一个调节性科目。

具体而言,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长期投资是以权益法来确认的,即按照持股比例反映子公司发生的盈利或亏损。但是,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超过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的亏损部分是不需要确认的,也无须反映在财务报表上。而子公司按比例计算的超额亏损部分必须在得到弥补之后,才能增加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这种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及其弥补都在备查簿中加以记录。但是,由于控股子公司还在持续经营,因此在合并时仍需并入报表。这样的话,就会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科目与子公司的“股东权益”按比例相互冲销时,出现一块在母公司长期投资中未确认的子公司亏损无处反映的现象。为此,可通过设立“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来维持合并报表的平衡关系。

(二)“未确认投资损失”的性质

对持续经营、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子公司)在母公司以权益法核算和编制合并报表时,财政部在财会函字10号《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中规定,母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对投资企业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增设“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