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所得税会计中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

时间:2020-10-06 19:41:22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论所得税会计中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

摘 要: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所得税会计由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文章从这一转变出发,分析了什么是所得税会计及其成因,论述了资产负债表观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具体涵义,总结了所得税会计中资产负债表观的具体体现,并指出了新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观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 资产负债表观; 利润表观
  
  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目前已在我国全面执行。
  在这38项具体准则中,第18号准则——《所得税》会计准则尤为引人注目。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由于该准则制定时所遵循的基本理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原来的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新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原有的建立在利润表观下的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相比,不仅在概念、特点和核算程序上不同,更重要的是二者在基本理念上也发生了本质的区别。这一处理方法的转变,是较为完全体现资产负债表观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应用的一个典型,也是我国所得税会计的重大改革。
  
  一、所得税会计的涵义及成因
  
  所谓所得税会计,通俗地说,就是研究如何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和方法。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存在差异所致。会计收益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的总收益或总亏损,一般就是财务报告中的税前利润总额;而应税收益是指按照税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算出来的一定时期的应税所得。会计收益是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得出的,而应税收益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相对独立,二者规范的对象不同,体现的要求也不同,往往存在差异,所以分别依据其计算的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正是由于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存在,所以产生了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处理的所得税会计。
  
  二、资产负债表观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涵义
  
  资产负债表观又称资本维持观,是指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与其相对应的是利润表观,在利润表观下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准则制定过程中,把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作为准则规范的首要内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成为收益确定的副产品或者说过渡产物,资产负债表只是为了确认与合理计量收益的跨期摊配中介,成为利润表的附属。
  “资产负债表观”理念的实质是,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考核业绩时,关键是看净资产是否增加,即股东财富是否增加。在资产负债表观下,利润代表净资产的增加,亏损代表净资产的减少,从理念角度要求不追求虚假利润,要求将企业的发展落在实处,即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在这种理念下,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是,企业应当按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再根据这些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而由其变动来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认为只要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核算符合真实公允原则,所得税费用会计信息自然真实可靠。它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目的在于使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账户更富实际意义。其特点是:当税率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表观”来定义,因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是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出发来加以倒推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