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准则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时间:2020-10-06 14:01:19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探析新准则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合并活动越来越频繁,无论是合并企业的类型、规模还是合并采用的方式以及会计处理方法都有了很大的发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做了完整的规范,在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实现了与国家会计准则的趋同。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购买法;权益结合法
  
  目前,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这两种方法都存在理论上的依据,但是这两种方法一直存在争论。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对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做了新的规定,企业合并分为两大类: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行权益结合法,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行购买法。本文将对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比较研究
  
  国际会计准则取消了权益结合法,而我国在现有国情的基础上,仍然保留了权益结合法,并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购买法以及权益结合法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是不同的:
  第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计价基础不同,它们分别建立在不同的会计假设基础上,购买法建立在非持续经营基础上,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反映被购买企业的资产以及负债。权益结合法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计价基础为账面价值,购买法下。成本同被购买企业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而权益结合法下不确认商誉。
  第二,购买法以及权益结合法对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净利润的处理方法不同。在购买法下。被购买企业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不包括在合并后企业的利润表中,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后企业当年的利润表中包括被合并企业全年实现的净利润。
  第三,购买法以及权益结合法对留存收益的会计处理不同。购买法下,被合并企业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不包括在合并后企业的留存收益中。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参与合并的企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因此,被合并企业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就是合并后企业留存收益的一部分。
  第四,购买法以及权益结合法对合并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购买法把企业合并时发生的直接费用计人购买成本或者调节资本公积,而权益结合法下把合并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合并当年的费用当中。
  第五,购买法以及权益结合法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不同。购买法下计价基础是公允价值,权益结合法是按照账面价值计价,一般情况下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要高于账面价值,因此,一般情况下购买法下企业合并后的资产大于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合并的.资产。
  
  二、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在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我国现有国情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做了严格的规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但是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在应用中仍然存在问题:
  
  (一)权益结合法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权益结合法所要求的分不清购买方的企业合并在现实中很少存在,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股权交换合并都会有主合并企业,合并后占股东多数的一方支配购并后的企业实体,即便两个实力相当的企业进行真正的股权联营,这种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价更加恰当,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并非分不清购买方的企业合并,可以认为产生新的经济会计实体。其次,权益结合法强调它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权益联营的情况,交换中所确定的交换比率是参照参与合并企业各自净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由此可见,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同采用现金、其他资产、债务或者股票等对价形式无关,从理论上来讲,权益结合法按照账面价值反映取得的净资产也是有缺陷的。再次,权益结合法往往成为企业期末优化业绩的手段。我国合并会计准则规定,权益结合法下的企业合并,合并的利润表不仅要包括合并后的利润,而且要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前所实现的利润。这样,权益结合法很有可能成为企业期末操纵利润、优化业绩的手段,企业有可能在年底为了美化企业自身业绩,大规模进行合并,将当年度经营较好的企业利润带人上市公司报表中,准则虽然对权益结合法进行了规定,但不一定会规定的那么详尽,并不能完全控制利润操纵行为,只是要求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对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利润表中,单列一项进行反映,来帮助使用者了解会计信息,但是这种操纵利润的手段仍然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