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预算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0-10-06 10:31:27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全面预算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全面预算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预算制定主体的定位

(一) 谁参与制定预算

企业预算管理有两项职能,即管理决策和管理控制,不同职能对预算管理体系的设计提出了不同要求。如在销售预算的制定过程中,根据专业分工所造成的各专业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销售部门掌握着企业未来销售情况,如果预算仅仅是为了发挥管理决策功能(如以销定产),销售部门就会毫无保留地拿出其掌握的信息,与各部门共享;但如果预算的目标之一是发挥管理控制职能(如作为业绩评价标准),销售部门就可能会有意低估未来的销售收入,从而有利于其业绩评价。然而,低估会相应造成生产计划的减少,企业生产就不能达到效率最高的状态。再如在根据预算划拨各部门资金时,各部门为了在资金使用上有较大的自由,并且能控制更多的资金,可能会虚夸本部门的资金需求量,从而造成资金的浪费,这显然也有悖于预算管理进行沟通协调的本意。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职能之间及部门之间的矛盾,在预算管理实践中,一方面应当让各部门参与到预算的制定中来,促进信息最大范围的流动,使预算编制的沟通更为细致,增加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过去很多企业只是由财务部门完成预算并进行实施,降低了预算的权威性,造成企业预算软约束,解决这一问题则需让企业最高领导参与制定预算并拥有最后决策权,唯此才能从整个企业的大局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算方案。

(二) 设置预算委员会。

预算委员会应由各重要职能部门经理组成,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主席。预算委员会协调各部门信息的共享,使各部门就基础假设达成一致。从根本上说,只有经过预算委员会的审批,否则不能接受任何预算或预测数据。这一预算管理组织形式的职能不仅仅是预算的制定,还包括预算的实施、调整、监督等后续环节。如解决预算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部门矛盾(类似于内部仲裁委员会);随时发现企业活动与预算的偏差并分析原因,如果某些基本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应尽快组织对预算进行调整。
预算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坚持权威原则、全面代表原则和效率原则。权威原则指的是制定的预算要有权威性,能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切实贯彻,其成员也要对各自部门的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全面代表原则指的是能全面代表各部门、全层面的利益并使其在预算中都能得到合理的体现。效率原则是指要保证委员会的工作效率。这决定了成员数量不宜过多,要做到精干、高效、统一。

二、预算制定流程的重构

计划经济时期通常是由上级部门确定预算指标的总量,然后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这种“自上而下”的预算制定流程能够将企业目标直接体现到预算之中,体现了预算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但由于这种预算流程对基层信息的掌握有限,容易脱离实际,使预算难以发挥其计划、协调和控制作用。
在对“自上而下”制定流程批评的同时,不能简单地选择“自下而上”的制定流程,“自下而上”即由各职能部门提供相关信息,预算委员会(或上级部门)进行综合,确定预算总量,再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严重脱离实际的问题,但在信息的交流上仍然是远远不够的。
笔者认为,预算的制定应当是各参与方之间重复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信息流动是多向的,也是反复的,直至达到最后的一致。笔者对预算制定流程进行如下设计:(1)首先由预算委员会提出关键性指标,如销售量、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目标利润等,但不必确定具体数值;(2)将这些指标交由各职能部门充分讨论,直至形成一致意见,委员会需对讨论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3)预算委员会据此确定预算总量指标,并初步分解到各职能部门;(4)各职能部门根据分解的预算指标分别制定本部门的预算,并交预算委员会审核和汇总;(5)预算委员会据以编制全面预算,并分发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