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对利润的影响

时间:2017-07-14 我要投稿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的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首先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此次准则的制定是我国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入世以来实现与国际接轨战略的必然选择。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实务及其他各项规定,都有着非常大的变化。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公允价值的运用。笔者就公允价值对利润的影响谈一些看法。

一、 公允价值的含义及文献综述
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强调:公平交易、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金额能取得并可靠计量,因此,公允价值的应用能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自新准则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对公允价值的讨论非常激烈。刘泉军、张政伟认为,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较为谨慎,不会导致滥用。王辉、李晓宇认为,只要严格按照新准则实施,公允价值就会真的做到公允。王乐锦指出,新准则谨慎地运用公允价值,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有利于防止企业对公允价值的滥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企业的稳健持续发展。涂荟喙、蔡秀莲认为,公允价值的操作使一些公司利用“公允价值”粉饰业绩或达到某种目的成为可能。李延梅认为,公允价值的运用会增加企业操纵价值或利润的风险,并且企业很可能会通过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重新评估并利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资产重新计量,从而提高企业当期利润,支持资本市场股票价值。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研究课题认为,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使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有了实质性趋同,给会计实务带来了诸多的挑战与机遇,必将对我国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新会计准则有助于上市公司防范金融风险,促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公司资本质量,规范债务重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从而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各界对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褒贬不一。

二、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对利润的影响分析
1.公允价值应用的背景角度。公允价值在我国于1998年出现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具体准则中,后因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许多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在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被限用。此次,新准则再次提出了公允价值,对其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制,主要是集中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这些方面都是市场较为活跃,公允价值较易获得的领域。对此次公允价值的实施背景,笔者较认同于永生和刘泉军、张政伟的观点,确实,随着中国经济的纵深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步完善;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尤其是2006年大刀阔斧的股份制改革,强化了公司治理;股东的投票机制、并购接管机制、股权激励机制等也正日益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各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如证券法等,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舞弊查处的力度,及对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判断、识别的能力也在加强。此外,WTO背景下,外国资本大量涌入,金融衍生品产品交易活跃等等。发展到今天,虽然我国的市场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要看到的是在2007年实施公允价值较之1998年及2001年有着极其不同的背景,其应用条件远远成熟于1998年。像1998年那样大规模滥用公允价值是不可能出现的,相反在实践中顺利实现公允价值的“公允”,将公允价值的利润操纵缩小到可接受的小范围成为了可能。
2.新准则关于公允价值应用领域的具体规定角度。新准则多方面都提到了公允价值的应用,笔者在此就争议较多的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展开分析。
(1)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中的应用分析。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此项规定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来说影响是最大的。从短期来看,由于国内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衍生金融工具总体规模不大,在银行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小,因此其对银行当前利润的影响较小。从长期来看,由于立即确认收益和损失,使得银行管理收益的空间进一步缩小了。有观点认为,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频繁变化以及将表外业务纳入表内反映,会加大银行资本的波动性,从而带来银行报表的波动性。笔者认为,这种波动如果是对公允价值的“公允”反映,是无可厚非的,不可因为利润的不平滑而去否认利润的真实性。必须承认的是,虽然准则要求银行在运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时必须要有确实的理由、事实或依据,但仍不能排除其中包含大量的主观分析和判断,尤其是在非市场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方面,只要对估价的程序、方法、模型等做些许的改变都可能对计量结果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些也会给监管部门正确评价银行真实的损益带来困难。但必须肯定的是,困难是有的,操纵也是有的,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用顺应了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日益复杂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在国门大开的今天,国内银行只有在对其经营产品价值真实了解和反映的基础上,在国内有对公允价值有适应性和运用能力的基础上,才能和国外银行竞争,立足国内迈向国际。任何一个有远见的银行都会意识到,非公允计量对其来说风险更大,因此都会非常慎重地运用自己的价值评估模型以真实反映自身的业绩,否则很有可能导致向中航油那样的悲剧。并且,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资产负债等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也在不断加强,人为估计的因素将会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而越来越少。因此,从长期来看,笔者认为,公允价值也是一个“日趋公允”的过程,利润的操纵是一个日益减少的过程。
(2)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分析。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近年来,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物业发展强劲,许多物业都发生了增值,因此非常有必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短期内,投资性房地产业利润有较大的增幅,这是对价值的回归。但与该项政策相配套的税收制度并未发生改变,出于现金流、税负成本及“企业家底”泄露等情况的考虑,相信企业会非常谨慎地运用公允价值。有些人担心,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可能会操纵公允价值来支持其在资本市场上的增长。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看到的是,地产业的价格信息是比较容易获得的,监管部门及投资者的嗅觉都很灵敏,判断力也强。笔者认为,当前投资性房地产业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泡沫,在可能泡沫的基础上操纵公允价值,业界人士会比我们想象中的更为慎重和收敛。因此,笔者认为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调整短期内有少数企业会有较大调整,绝大多数会是通过长期的微调来实现对价值的回归,从而,对利润的影响是较平滑的。

(3)公允价值在企业债务重组中的应用分析。首先,新准则缩小了债务重组的范围,限定是在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其次,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差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内会增加债务人利润。但要注意的是,债权人是一个理性经济人,其让步往往是有限的,巨额让步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实现。因此,短期内大规模的债务人利润提升不会出现。长期来看,差额计入的是营业外收入,不会影响债务人企业收益的质量和现金流,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在分析中会剔除该极端观察值的影响,即使是想通过关联方的这种操作来实现债务人企业的摘星摘帽也是不可能的,出路只能是靠自身的实力发展。因此,在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应用对利润的增加是有限的。
(4)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应用分析。新准则规定,具有商业实质并能够获得公允价值的资产交换,换入的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商业实质和有可获得的公允价值是其应用前提。新准则对商业实质进行了定性分析,即要考虑换入、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的显著不同,或者考虑二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其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这些规定对公允价值的操纵起到了很好的限制作用。这些应用条件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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