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资人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时间:2020-08-11 18:00:35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出资人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出资人财务风险基本概念、特征和内涵
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而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企业财务活动的组织和治理过程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个环节出题目,都可能促使这种风险转变为损失,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降低。企业财务划分为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与之相对应,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划分为出资者财务风险和经营者财务风险。出资者财务包括及时筹集资金、公道安排资本投向、确定收益分配策略等,其目标是实现资本最大限度的增值。与出资者财务目标相对应,出资者财务风险就是企业出资者面临的资本投资风险、资本减值风险和资本经营财务风险。出资者财务风险是企业最基本的财务风险,且是一种静态风险。在两权分离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交由经营者决策和执行,出资者对企业风险的治理主要通过一系列监视机制来实现。因此,出资者重视的是企业经营的结果而非过程,所以,出资者所面临的风险是一种静态风险。另外,出资者财务风险也是一种制度性财务风险。所谓制度性财务风险是指由制度引发、受制度影响的风险。由于出资者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参与程度低,其对企业的治理主要通过一些制度性手段来实现。
出资者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资本投资风险、资本减值风险和资本经营财务风险。(1)资本投资风险。出资者对外投资形成了出资者与经营者的资本关系,这种资本关系也是财务关系——投资与接受投资的关系。出资者对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被投资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引起对外投资收益出现不确定性变动的风险,即资本投资风险。(2)资本减值风险。出资者投进资本后就要求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从广义上看,资本保全价值包括原始资本价值和无风险收益,资本增值价值包括资本有形增值和资本无形增值等。从狭义上看,假如一个会计期间,期末所有者权益比期初所有者权益减少了,则出资者遭受了资本减值。因此,资本减值风险是出资者所投进资本同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而导致起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3)资本经营财务风险。出资者为寻求更大的资本回报、避免资本风险,需要调整资本结构,包括把资本从被投资企业转移出往,或者通过吞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吸收其他资本。这些资本转移活动就是资本经营活动。在资本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相偏离,由此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就是资本经营财务风险。
二、出资人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对策
(一)构建出资人财务监视体系,防范财务风险。财务监视是出资人监视治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企业要通过进行清产核资、推行《企业会计制度》等基础性工作,逐步建立和规范企业财务报告、财务预决算治理、减值预备财务核销、中介机构财务审计监视、已核销不良资产治理、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出资人财务监视体系。
首先,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为总揽,进步财务决算编审质量,规范会计信息表露,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资产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情况。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经营成果的综合体现,是出资人财务监视的核心工作之一。企业决算治理不仅要真实、正确、客观地反映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也要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与结果确认、绩效评价、业绩考核、收进分配、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评价等各项监管工作提供评判依据。进步财务决算编审质量,规范会计信息表露,要以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为重点,通过年度财务决算治理,表露和揭示企业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等非会计信息。同时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4号),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通过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把握国有资产分布和营运状况、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和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其次,以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为主旋律,重点关注和评价决策失误、治理不善及舞弊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务院赋予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对被出资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当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借以评价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职责和廉洁勤政的状况,为组织人事部分考核任用企业负责人提供重要依据,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视手段。为适应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监视,客观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中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治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中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6号)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进步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出资人所关注的已经不应局限于常规财务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应该以管资产、管决策、管重要财务事项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审计的主要内容。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国有企业审计的主旋律,其中评价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把企业经营者决策失误、治理不善以及舞弊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发布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等各部分联席会议作用,尤其留意组织部分和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的权限划分,及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事权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