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权用度的计量方法及其会计处理

时间:2020-08-08 12:11:49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股票增值权用度的计量方法及其会计处理

【摘 要】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三种主要方式之一,属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文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企业股权激励业务会计处理的规范,分析了股票增值权用度的计量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用度计量方法; 会计处理
  
  股票增值权的计量及其会计处理应按现行准则中的《股份支付》准则规范进行。在股票增值权数目及其公允价值同时发生变化时,可行权日及之后这一阶段用度的计量及其会计处理是一个难点。目前很多书及文章中先容股票增值权用度的计量及其会计处理方法不够具体,造成读者理解的困难。本文从不同角度具体先容股票增值权用度的计量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一、股票增值权计划的激励特点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是目前上市公司采取的三种主要股权激励方式之一,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假如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目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与之相类似的一种激励方式是虚拟股票,虚拟股票也是以企业股票为参照物,并不真正涉及股票的赠予或买卖,而只是以股价的涨跌作为一种衡量手段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企业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目的“虚拟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有这部分企业股票的分红权和股价的升值收益,但是对企业股票没有所有权,不能行使股东的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当获赠对象离开企业时,相应的权利自动失效。虚拟股票的发放不会影响企业的股本和股权结构,但企业会因此发生现金流出,特别是当股价大幅度上涨时,企业可能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虚拟股票在高科技企业如IT业中采用较多,如“上海贝岭”和“银河科技”等。可见,股票增值权与虚拟股票的区别在于,前者只赋予激励对象获取增值的权利,而不是整个虚拟股份的价值,而后者享有股票的分红权和股价的升值收益。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一般是现金流充裕的企业,如“广州国光”、“招商银行”、“中石化”和“三毛派神”等,这些企业采取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都是以现金为结算方式的。
  
  二、用度的计量方法及其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准则将股份支付业务的借方确以为用度或本钱,贷方视支付方式确以为权益或负债。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其贷方确以为负债,用度按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不同环节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用度计量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具体先容如下。
  (一)授予日用度的计量及其会计处理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是企业假定已经取得了职工所提供的服务,不要求职工完成一段时间的服务就有权享有该部分基于股份的现金款项。因此,企业应立即确认所取得的服务以及相应产生的负债。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票增值权,企业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进相关本钱或用度,相应增加负债。具体来说,企业应当按照授予日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治理用度”、“生产本钱”、“制造用度”、“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实务中,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不能直接取得,是以股票增值权为基础计量的,而作为职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增值权一般是不答应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即不存在活跃的市场,其公允价值不能以公然市场价格为基础计量,只能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估值技术进行确定。需要留意的是授予日后立即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因没有等待期而不存在货币时间价值,每份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与其内在价值相等,是标的股票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另外,在会计处理方面,假如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应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将其从“应付职工薪酬”转进未分配利润,不冲减已确认的本钱用度。授予日后立即可行权的情况在实务中较为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