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重大错报风险要素的修正

时间:2020-08-07 16:58:22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重大错报风险要素的修正

新颁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指出:“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四条指出:“财务报表的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所致,舞弊和错误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治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错误是指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非故意行为。从根源上看,引起会计报表的错报无外乎舞弊和错误这两个因素,因此,笔者以为可以将重大错报风险分解成舞弊风险和误报风险。舞弊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导致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误报风险是指使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员工非故意行为引起的。这样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下的审计风险模型可以修正为:
  审计风险=(舞弊风险 误报风险)×检查风险
  这样修正的依据如下:
  1.社会需要推动审计模式的演变。
  审计模式的演进不是一种替换与更新,而是不断满足社会需求的过程。1720年“南海公司”破产事件,惊醒了沉醉在黄金美梦中的债权人和投资者,纷纷要求议会严罚欺诈者,并要求赔偿损失。会计师查尔斯·斯内尔受英国议会的聘请对“南海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一份《查账报告书》,从而宣告了独立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诞生。议会根据查尔斯·斯内尔的《查账报告书》,颁布了《泡沫公司取缔法》旨在防止不正当的股份竞争,禁止设立舞弊性质的股份公司等。英国1836年的经济危机导致了1844年和1845年的《公司法》的颁布,确立独立审计的法律地位。此阶段一直到20世纪初,独立审计没有成套的理论和方法,只是根据查错防弊的目的,对大量的账簿记录进行逐笔审查,故而被称为“账项基础审计”。由此可以看出账项基础审计的诞生正是适应了利害关系人预防欺诈、舞弊,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的需要。1929年~1933年的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使大批企业倒闭,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从客观上要求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更加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制度基础审计正是适应了这种需要。但制度基础审计和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由于其自身的缺陷,对治理当局凌驾于内控之上的舞弊无能为力。自60年代中期以来,审计诉讼案日益增多足以证实这一点。在《蒙哥马利审计学》中有这样的描述:1968年《论坛》报道:“过往几个月发生的控告审计职员的案件是前12年同类案件的总和”。到70年代中期发生了数以百计控告审计职员的诉讼案,直到80年代初期,控告审计职员的案件仍然令人吃惊,而且大量事实表明:委托人或从前委托人提起的因审计职员未能揭露治理职员舞弊的案件增多。2001年更是国内外独立审计行业的多事之秋,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公司由于“安然”事件陷进尽境,我国深圳中大勤会计师事务所由于“银广夏”事件而解散。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更多的为了适应社会公众要求揭露治理当局舞弊行为的需要。
  2.舞弊给CPA带来了真正的威胁。
  从世界范围内已发生的审计失败案例来看,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真正威胁的是舞弊,尤其是治理当局舞弊。这是由于会计职员的无意识的误报或技术性错误,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通过内控加以控制的,另外由于这种误报或技术性错误是会计职员的无意识的行为,会计职员是不会加以掩饰的,易于被CPA发现;而舞弊是一种故意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难以被CPA察觉。因此,CPA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识别和控制由于治理当局舞弊所带来的风险上。该模型把舞弊风险作为审计风险模型的一个独立因子,这就对CPA识别和控制舞弊风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3.修正模型真正捉住重大错报风险的“牛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