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熟悉

时间:2020-08-03 17:18:43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熟悉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核算所得税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本文通过实例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运用进行了分析,尤其对税率变化情况下,此法的运用提出了新的看法,以期能为会计职员的业务学习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会计; 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税率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我国所得税会计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需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个会计期间的所得税用度。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心题目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时,核心题目是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要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从而对两者进行比较,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资产负债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然后按照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以为当期应交所得税,最后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用度=当期的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一般核算程序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可以区分三种情况:第一,各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第二,各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化的情况;第三,特殊情况下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一)各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
  各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变,那么每一个会计期间按照相同的.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可,这种情况对于会计职员来说相对较轻易理解。
  例1,某公司20x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 2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2006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一致,20x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的差异有:
  1.2007年1月2日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本钱为6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会计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提供现金捐赠200万元。
  3.当年发生技术开发支出500万元。
  4.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0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30万元的存货跌价预备,其账面价值为800万元。
  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具体过程如下:
  (1)20x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表1所示。
  除存货和固定资产外,其他几种情况的分析:其中向关联企业提供现金捐赠200万元,只是导致企业资产的减少,不会使现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出现差异;当年发生技术开发支出500万元,税法上答应按照150%加计扣除,假如用度化,则记进当期损益,因此不会使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出现差异,假如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本钱,则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计税基础为750万元,由此产生25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根据所得税准则的规定,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即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在这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00万元,计进“其他应付款”,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100万元,不形成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