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业绩报告模式改进

时间:2020-08-03 11:49:46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业绩报告模式改进

【摘要】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实现了会计理念的更新,其中一个重要的理念更新就是企业收益计量从收进用度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新会计准则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作为年度报告主表,并提出了综合收益的概念。文章对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观下全面收益信息表露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先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全面收益报告的最新进展,并讨论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报告模式的改进。
  【关键词】 资产负债观;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综合收益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新的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会计理念的更新,其中一个重要的理念更新就是企业收益计量从收进用度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伴随着这种观念转变,我国企业业绩报告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新会计准则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作为年度报告主表,并提出了综合收益的概念。在2009年5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项目。综合收益的表露将对企业当期业绩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资产负债观与收进用度观比较
  
  在企业收益计量理论中,主要存在资产负债观和收进用度观两大流派。
  收进用度观是以利润表为中心,收进、用度被看作是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资产和负债是次一级的要素。在计量企业的收益时,先确认收进和用度,然后根据配比原则,将收进和用度按其经济性质的一致性联系起来,据以确定收益。收进用度观夸大对具体交易进行核算,收进定义为经营业务中已实现的营业收进,资产就相应成为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过往交易中形成的经济资源。收益的基本公式为“收益=收进-用度”。
  收进用度观以利润表为报表重心,资产负债表成了利润表的“附表”。收进用度观下,会计目标限定于报告受托责任,在受托责任观目标指引下,企业治理当局需要借助历史信息来解脱受托责任,因此财务报告使用历史本钱计量属性,夸大用度与收进的配比,夸大收益的平滑。
  收进用度观下,由于夸大配比原则,导致一些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本质是用度损失的项目作为资产、负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例如旧制度规定的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夸大所得税用度与当期收进的配比,首先根据会计利润计算当期所得税用度,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额,最后倒挤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资产负债表中出现的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税款贷项仅仅是借贷记账法记账规则的产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和负债,而是以利润表为中心的结果。
  资产负债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资产、负债项目被视作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收进和用度是次一级要素。资产负债观下,首先对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然后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认收益。资产负债观以为,收益是扣除本期所有者投资和本期所有者分配项目后企业净资产的变动额。即:收益=(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本期所有者投资 本期所有者分配。
  新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企业过往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负债是指企业过往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资产和负债围绕是否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进和流出进行定义,资产和负债项目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了面向未来的信息。资产负债观下确认的总收益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资产、负债价值的全部变化,而不管交易是否实现。
  与收进用度观相比,资产负债观更夸大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要满足决策有用性,信息就要面向未来,因而资产定义为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在资产负债观下,资产和负债的计价优先于收益的确定,收进和用度围绕着所有者权益变动,被定义为经济利益的总流进和总流出。资产负债观更多考虑如何真实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它要求资产和负债采用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并将价值的变动在当期确以为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