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进WTO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时间:2020-08-01 17:49:41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加进WTO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我国加进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对众多行业带来不同程度、不同层面的影响,也将给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本文就加进WTO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影响及对策进行较为深进的研究。


一、加进WTO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


1.对行业治理层的影响。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服务市场的治理,必须按照国际惯例予以市场化和法制化,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不良行为的道德惩戒等操纵性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等均不十分完善。二是管制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只有部分条文见于一些法律和规范当中。进世之后,国际会计公司将会采取联合、吞并的方式快速抢占市场,并可能在某些领域形成垄断局面。过往以行政审批方式来保护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免于被吞并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法。因此,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必要的吞并管制应当提到议事日程。值得留意的是,法律法规是一个有机系统,在短时间内制定一系列前后衔接、内在贯通的规范体系,对治理部分将是一个严重的挑战。


进世不仅要求我国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而且国民待遇和市场准进等原则也迫使我国对现行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做出全面系统的修订。目前我国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规主要有《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颁布的部分规章和会计审计准则等。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五项原则逐一对照,我们不难发现存在很多违反上述五项原则的条款。以市场准进原则为例,《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采取合伙或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此条属于“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显然与市场准进原则有出进。此外,财政部先后颁布的《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的通知》、《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境外会计公司只能采取成员所、合作所和代表所三种方式,也属于“通过对外国持股的最高比例或单个或总体外国投资总额的限制”来限制外国资本参与的措施。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这些条款都有必要予以修订或废除。


进世之后,境外会计公司大量涌进中国会计市场也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提出了很大挑战。境外会计公司是否应当接受财政部分、税务部分、物价部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是否应加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实在行什么样的治理等将成为现实而迫切的题目。


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固然外资会计公司尚未全面进进中国会计市场,但其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冲击已经充分表现出来。如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除了垄断我国跨国公司、上市公司中的B股和H股以及海外上市公司的鉴证业务外,在国内业务中的比重也迅速上升。1998年,有六家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参与了8家A股上市公司的发行审计,比1997年增长了6%,而且这些公司的国内业务基本上属于风险小、回报高并有长期合作潜力的客户。如,普华永道公司的国内客户包括青岛海尔,小天鹅等。执业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内会计相关专业服务机构,能否与经过百年发展、从事跨国服务的国际会计公司竞争?加进WTO最大的冲击是什么?


首先,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很难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加进WTO,为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了广阔的国际会计服务市场,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一方面发达国家觊觎发展中国家广阔的会计服务市场,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缺乏一个客观、公正的标准来评价发展中国家的会计职业,甚至采取歧视的态度,加之语言方面的障碍以及审计技术的落后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很难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从而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巨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