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五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比较

时间:2020-08-01 10:58:41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中国-东盟五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比较

【摘 要】 本文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五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越南、柬埔寨)不同的经济发展层次和不同的会计环境及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了比较,从中了解各国会计准则的特点、会计趋同程度及会计发展水平,并评价其会计准则的制定标准和质量,以寻求会计合作空间。
  【关键词】 概念框架; 质量特征; 会计准则; 会计趋同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of Financial Accounting)(以下简称概念框架)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76年最早提出来的,其目的是为了通过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的关系概念体系,解决各项会计准则在概念运用、处理程序与方法上的缺乏协调而产生的矛盾。这种使用概念框架来指导准则制定的理念现今被广为接受。固然各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名称不尽一致,但实质是相同的。通过对概念框架的比较,可以相应地评价其会计准则的制定标准与其既有会计准则的质量。本文拟将中国-东盟五国,即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越南、柬埔寨五个国家起到概念框架作用的文件进行比较,以此反映中国-东盟各国实现国际会计趋同的程度及其制定会计准则的特点。这五个国家亦各自分属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不同的经济发展层次,具有不同的会计环境,比较的结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一、中国-东盟五国相应的概念框架文件及其地位
  
  本文所比较的中国-东盟五个国家由于准则制定模式的不同,起到概念框架作用的文件也不相同。
  (一)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非准则概念框架
  在概念框架的名称上采用了与IASB一样的名称:编制与呈报财务报表框架,在地位上都不属于会计准则,内容与IASB的概念框架基本相同并略有自己的特点。马来西亚在概念框架中与IASB一样夸大了概念框架并不是一份准则,因而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或表露题目确定标准。此外,马来西亚在2007年对概念框架进行的修订中,增加了“所有的财务报表必须依照证监会、中心银行或公司注册处的所有法规,按马来西亚会计准则委员会认可的会计准则编制”的新内容。新加坡概念框架的内容简洁明了,在目标、地位部分指出制定框架是为陈述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概念基础,但不特别说明框架不是准则的组成部分,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或表露题目确定标准,也未修订类似马来西亚的新增内容。相比之下,反而更突出了概念框架对准则制定的指导性。
  (二)中国、越南和柬埔寨:准则式概念框架
  中国、越南和柬埔寨起到概念框架作用的文件都回进了准则体系。越南、柬埔寨将之作为第1号准则,而中国作为基本准则,统驭的地位更强。
  中国的基本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可见,基本准则是具体准则所必须遵从的依据。越南则制定了“越南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准则框架”来作为概念框架。柬埔寨起到概念框架作用的是“柬埔寨会计准则1号——财务报表呈报”。在该准则的目标中,明确指出此准则“制定呈报财务报表的全部条件、财务报表的结构与报表最基本的内容”。由于受柬埔寨本身会计发展水平的约束,1号会计准则内容较为简单。但是,1号会计准则的制定大量引用了IASB“编制与呈报财务报表框架”与IFRSs具体准则的内容。
  
  二、概念框架内容比较
  
  五个国家起到概念框架作用的文件形式各不相同,内容体系也不尽相同。但是,国际会计趋同使很多国家的概念框架都与IASB的“编制与呈报财务报表框架”趋同。因此,在内容的比较上笔者以IASB的概念框架内容为基础进行比较。
  (一)基本假定——普遍接受但表现形式各异
  IASB的概念框架基本假定是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这两个基本假定在所比较的五个国家中都得到了普遍接受,只是表现形式各异。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将之作为基本假定,中国在基本准则的总则中仍延用以往的习惯,把约定俗成的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的基本假设与这两项一起列出来。在越南,这两项是会计基本原则中的组成部分,柬埔寨在财务报表要考虑的全部因素中列为两个需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