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集中核算制探讨

时间:2020-07-31 15:45:21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高校会计集中核算制探讨

  一、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关于高校会计集中核算制探讨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订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法规部门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财政部门也要继续不断地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健全机构内控制度,以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应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明确具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但不免除会计中心监督不力的责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而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在高校内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明确会计核算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资金集中收付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与此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的细化预算,为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实施打下基础,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高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要坚持贯彻不改变被核算单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和支出审批权的原则,除了接管部门会计的日常核算业务外,尽量减少对单位合理财务活动的干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会计监督目的,最大程度地减少该政策的负面效应。要强调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和财务管理职责,会计中心拿走的是日常核算业务,但单位的独立核算性质不变,财务管理形式不变,收入的组织和支出安排仍不变,防止单位人员由于认识上的差距而忽略了单位自身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要把集中核算范围锁定在财政资金活动的范围之内。这样做主要是强调该制度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运用的会计监督任务,同时也能更好地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接轨。同时要看到取消单位会计核算人员是以损失部分单位财务活动灵活性为代价的,对于某些竞争性单位和在市场经济中创收的单位,这种损失是大于监督所带来的'收益。另外还要强调会计核算中心的服务意识,制度本身没有服务激励机制,只有靠外部监督和行政命令加以强调,只有保证了会计人员的服务性,才能最大限度的增加该制度的有效性。要重视各部门的协调,这样才能达到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防止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权力集中的情况下的滋生**。加快财政管理的法制建设,健全法制和民主,做到依法理财,这样才能在宏观上保证各项财政改革的有效性。

  二、完善高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培训

  针对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高校财务管理的总体思路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财经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理顺校内各种财务关系,规范各级各类的财务行为;建立符合学校校情、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经工作和经济利益分配,加强对校内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尽量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高校内部应实行统一的财经政策和制度,各项财经政策和制度应该协调一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校内各项财经制度必须由学校财经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布,其他部门不能各自为政。校内各单位在制定内部财经制度时,首先必须符合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学校的统一财经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确保学校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对于合并后的高校应尽快制定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统一经济政策和经费开支标准,才能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

  另外,高校财务部门要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时掌握财政法规的新动态。还应根据情况组织各统管单位的领导进行财务知识和法规的学习,让单位领导了解掌握财务制度和知识,达成共识。这些举措必将对会计集中核算起到一种支持作用,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会计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目前会计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收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看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会计核算中心更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核算中心会计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高校应从实际出发,在发放奖金、补助等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四、加强报账员队伍建设,督促各单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管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员应当持证上岗,据实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定期与会计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及说明,向会计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职责。因此要加强报账员、核算员队伍建设,提高报账员、核算员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而制定报账员、核算员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员总体素质的保证。高校应重视报账员、核算员的培训和教育,高校一级财务应对核算员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以提高报账员的专业水平。高校要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员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员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加强报账员法制教育可有效避免报账员事不关己、明哲保身的思想,对违规违纪行为不抵制、不监督。有的甚至为了团体或个人的利益和单位领导串通一气,变通票据逃避监督。高校也要加强报账员法制教育,增强单位内互相制约,相互监督内部牵制机制。强化对报账员法制教育使之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执法水平,增强约束自己的思想行为和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报账员不仅要委派,而且应实行定期轮岗。

  总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健全各项财经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规范各级各类的财务行为,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管理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开创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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