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利润表要素的改进

时间:2020-07-30 11:37:36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我国利润表要素的改进

【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利润表要素的设置仍存在一些不足,这会影响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所报告的业绩,难以评估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本文对利润表要素的设置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增加了利得、损失两个要素,将利润要素改为全面收益要素,按列报全面收益的要求对利润表格式进行了重排。
   【关键词】利润表;利得;损失
  
  一、现行利润表要素及其关系式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利润表三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
  (一)收进
  收进“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进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进”。该定义夸大收进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流进,从而排除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进和“所有者投进的资本”导致的经济利益流进,具有很强的排他性
  (二)用度
  用度“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该定义明确用度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排除了“非日常活动”中经济利益的流出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出,同样具有很强的排他性。
  (三)利润
  利润 “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进减往用度后的净额、直接计进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进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进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进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四)利润表关系式
  从利润的定义可以看出,利润表三要素之间并非简单的“利润=收进-用度”,按照定义,利润表关系式应为:
  利润=收进-用度 直接计进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进当期利润的损失
  从基本准则的规定来看,“利得”和“损失”并没有作为单独的利润表要素,但在计算利润时,却又作为单独的要素出现,这就使得利润表要素的定义与内容不能首尾一贯、相互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操纵的混乱。
  
  二、全面收益观对利润表要素的影响
  
  全面收益是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它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以外的权益的一切变动。全面收益采用了与传统净收益确定的“收进用度观”不同的“资产负债观”。在“资产负债观”下,收益是企业在一个时期内净资产的增量。与传统的净收益概念相比, 它涵盖的内容要广得多,包括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都是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如可销售证券上的利得和损失、现金流量避险工具上的利得或损失)。要在财务报告中揭示全面收益,必须对传统的损益表(利润表)进行改进或扩展。
  一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利得和损失的规定尚不够明确,仅在第五章“所有者权益”部分给出了利得及损失的定义:“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进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进”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至于利得和损失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什么情况下应“直接计进所有者权益”,什么情况下应 “直接计进当期利润”,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对于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罚款收进、捐赠支出等,仍然沿用“营业外收进”和“营业外支出”的项目名称,并未使用“利得” 、“损失”概念,使收进、用度和利得、损失混淆不清。
  二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确认金融工具等“未实现资产持有损益”,并将其列进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进行了规范,不再计进治理用度等项目,同一计进“资产减值损失”。但上述两项内容并未与营业利润分开列示,即将其他全面收益 (未实现资产持有损益)列进营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