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认会计问题研究

时间:2020-10-30 12:47:41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公司法人格否认会计问题研究

[摘要]在制度下,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真正地将财产经营权转让给公司,而是借助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破坏公司法人制度所代表的风险与收益合理匹配机制,公司的债权人和其他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严重侵害。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司法界因此而产生了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司法实践和法理。由此产生的是,用于限定会计核算空间范围的会计主体假设不能成立或者部分地不能成立;导致的会计实践问题是,如何确认和计量由于公司法人格否认而产生的所有者权益减损和补偿金额。在我国,个别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通常伴随着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这个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对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维护国家权益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 会计主体 现代企业制度

  引言: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1]”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其中产权明晰的特征是公司享有独立人格,权责明确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独立人格,意味着公司是独立于其所有者的法律实体,有独立于其股东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相分离。一个公司是否具有独立人格,应该以其是否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为标志。而公司的独立责任又与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密切相关。所谓有限责任,指公司的股东以自己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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