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产权的制度变迁与市场化交易

时间:2020-10-29 13:56:04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会计信息产权的制度变迁与市场化交易

[摘 要] 会计信息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具有不同的产权属性,并为特定的产权主体服务。会计信息是一种“私人产品”,会计信息向使用者传递的过程是产权交易的过程。实施对会计信息产权的有力保护,为会计信息的产权交易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是提高会计信息供求效率的关键。
  [关键词] 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产权;制度变迁;市场化交易   一、基于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会计信息产权属性
  
  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是企业组织形式依次发展的3个阶段。会计信息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表现出不同的产权属性,并为特定的产权主体服务。
  业主制是与简单协作和分工协作制度相适应的产权安排。它的主要特征是:业主既是物质资本所有者,又是物质资本经营者,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业主对物质资本拥有完整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分配权。业主除因内部管理、纳税以及核算收益而披露会计信息外,通常将其他组织和个人均排除在信息需求的主体之外,业主成为事实上唯一的会计信息消费者。在业主制下,企业被当作业主的个人财产,与业主的其他财产不可分。而且由于企业经营权掌握在业主手中,所以一般不需要定期计算和报告利润,会计信息相对不系统和不完整,基本上由企业主自己控制和掌握,会计只是向业主简单报告财务状况即可。可见,在业主制下,会计信息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具有明显的私人产品特征,其产权归属于业主。
  合伙企业制度下,会计信息产权主体的范围有所拓宽,其特点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企业,并按照彼此之间的契约分享剩余,承担无限责任。合伙制扩大了企业的资本规模,虽然在实践中可能会委托某位合伙人或雇佣经理进行日常经营,但合伙人对企业拥有相同的管理权,并且掌握最终的收益权和控制权。合伙企业的产权属于合伙人共同所有,会计信息主要向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合伙人提供。在这种产权制度下,会计信息的产权属于所有合伙人,而保证信息分享的制度主要是以契约的方式决定的,即合伙人之间通过订立契约来保证其获取会计信息的权利。可见,在合伙企业制度下,会计信息也具有明显的私人产品特征,尽管其产权形式较业主制下的产权形式更为复杂。
  在公司制下,企业作为法人存在,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经济主体,投资者以所投入的资本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制下,因其对股权自由转让存在限制,因而限制了公司股权的分散。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相互间存在共同的利益关系,公司的管理层通常从所有者中产生。所以,从产权结构上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并未完全分离。在股份有限公司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使会计信息的产权形式向多元化发展,企业内复杂的治理结构将企业内部分成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利益主体围绕各自的利益目标相互间进行博弈,企业成为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集合体。人力资本所有者居于代理人地位,物质资本所有者居于委托人地位。为防止因利益目标的差异而出现的经营者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以及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和激励,股东要求经营者披露会计信息。企业经营者借助会计信息的披露,反映企业特定时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解除受托责任,同时满足远离企业日常管理的投资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投资决策的需要。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量增多,特别是股权自由买卖,造成了潜在股东数量的无限。此时,公司的产权特征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分离。企业产权安排的这种分离结构也决定了会计信息产权权利束的分离,会计信息经公开披露后,其产权由以往的私人产权已泛化为一种公共所有权。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从形式上看,会计信息的狭义所有权属于公司的所有者即股东,但管理层拥有对会计信息的初始控制权,具有了事实上的产权。从会计信息的供给层面来看,会计信息传递和交易源于两权分离,直接动因是经营者向所有者履行和解除受托责任。因此,市场有效运行的一个前提,就是在管理层对会计信息拥有初始控制权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市场化的交易使股东实现会计信息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