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及其局限性

时间:2020-10-29 13:57:56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析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及其局限性

【摘要】会计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上是一个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它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负债、损失和费用,尽量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但作为一项会计原则,它在运用中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主观臆断性等局限性。本文介绍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核算、财务分析中的具体运用,揭示了其逐渐暴露的局限性,并针对局限性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和措施。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 局限性 职业判断力
  
  一、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1、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在资产方面:该原则在资产方面应用很多。首先,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选择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经营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存在较大的无形损耗,所以采取加速折旧法;再其次,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共需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最后,在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后进先出法,物价下跌时选择先进先出法。
  (2)在收入方面: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计量,按实际消耗成本确认收入,当发生成本高于可能收回效益,按实际能收回收益确认收入。
  (3)债务重组方面:新制度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确认为当期损失。在债权人方面,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而不能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4)投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对于对外投资投出非现金资产评估价高于其账面价值,不确认收益;对于股权投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2、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
  (1)进行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时除计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外,还应计算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经营现金净流量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速动比率的延伸,能直观地反映出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实际能力,用该指标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更为谨慎。
  (2)进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除计算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外,还应计算有形净值债务率和利息保障倍数。有形净值债务率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扣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比率,它是产权比率的延伸,能更谨慎地反映企业清算时债务资本受到保障的程度。利息保障倍数是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作为分母的利息费用不仅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还应包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同时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最好比较本企业连续几年的该项指标,并选择最低指标年度的数据,作为标准,以保证企业最低的偿债能力。
  
  二、会计谨慎性原则在实际运用中的局限性
  
  1、与会计核算原则的冲突
  (1)与真实性原则的冲突。真实性原则就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谨慎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与费用,这明显与真实性原则相矛盾。同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确定、或有损失的确定都带有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直接威胁着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
  (2)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的冲突。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属本期已实现的收入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收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它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而谨慎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这显然违反了“不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均不得计入本期”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的配比原则要求,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利润的正常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