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计量

时间:2020-10-29 19:20:42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计量

摘 要:2006年是我国的会计改革年,财政部出台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较之以前的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变化之一是重新提出使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新准则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确实公允价值的应用有利于实企业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正确衡量经营业绩,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决策信息。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会计信息;决策信息;公允价值   
  1 公允价值涵义辨析
  
  我国新会计准则认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此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
  
  2 新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计量
  
  2.1 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计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此外,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为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老准则采用“只报忧不报喜”,从而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同时新准则还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至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了避免给财务报告带来过大的波动,应当考虑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
  2.2 公允价值法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而不再单独计提。受此影响,在目前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拥有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会受到利好的影响。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高速膨胀,并且业内也预计涨势将来会有个渐进攀升的过程,由此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在账面上充分体现巨额利润。未来以公允价值体现的公司账面资产,其参考价值大大提高。
  2.3 公允价值法对债务重组的影响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应该说,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减少会计寻租行为的决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公平规则,少数企业将无法借债务重组达到操纵损益,欺骗利益相关人的目的。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明确肯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对债务人来说一般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或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巨额利润。执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债权人让步,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每股收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