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会计相关专业服务的基本规则

时间:2020-10-28 09:44:25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WTO有关会计相关专业服务的基本规则

一、WTO关于相关专业服务的基本框架及其主要原则

  1993年12月15日结束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①,将谈判从货物贸易拓展到服务贸易,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种职业服务,开始出现在WTO法律框架中,被列入服务贸易法规体系。关于服务贸易的原则、规则及制度,主要体现在WTO乌拉圭回合作出的法律文本《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简称“最后文件”)附件IB《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te in Services,简称GATS)及其附件一②中,包括《关于本协定下提供服务的人流动的附件》。除此之外,最后文件中所列的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规定了争端解决的普通程序,《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某些争端处理程序的决定》规定了服务贸易争端的特别处理程序;另外与GATS有关的部长会议决定,如《关于自然人流动谈判的决定》、《关于专业人员服务的决定》等,也构成WTO专业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1997年5月29日和1998年12月14日,WTO服务贸易理事会专业服务组又发布了GATS框架下的两份文件,分别是《会计服务业相互承认协定或安排指南》和《关于会计服务业规章方面的守则》,按照规定,从2000年1月开始的新一轮谈判中,承诺专业服务的各成员方,继续就国内规章进行谈判。通过分阶段谈判,逐步开放本成员服务市场,以促进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间的竞争,减少服务贸易及投资的歪曲。
  GATS的运作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其正文为普遍适用的原则和义务;第二层次,附件是处理具体服务部门所适用的规则;第三层次,各国的具体承诺提供的市场准入机会;第四层次,关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清单。它有五项原则: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家更多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其运作要受WTO的监督和管理。GATS任命了一个服务贸易理事会,其成员来自于签约国,以继续对未决事项进行协商,解决服务协议运行当中产生的。
  在WTO框架下,双边和多边谈判是各成员逐步开放服务市场的根本途径。市场开放谈判主要围绕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进行,在GATS下的有关原则具有特殊的含义。
  所谓市场准入,是一种需要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才承担的义务。GATS第16条一开始就规定:任何成员对于来自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都必须给予不低于其他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列明的待遇。关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规定包括:第一,每一成员应当按照其提交的承诺表所指明的有关服务部门开放期限、限制和条件为另一成员提供市场准入待遇。第二,每一成员在其承担市场准入义务的服务部门中,除非在承诺表中有特别规定,不应采取或继续以下6种市场准入的措施,即:对服务者数量的限制;对服务交易和资产总值的限制;对服务业务总数和服务产出总量的限制;对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可以雇佣人数的限制;限制或要求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或者合营形式提供服务;对外国资本的参与比例限制或对外国资本投入总额的限制。
  所谓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定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公民、法人在本国境内从事民商事活动权利方面与本国公民。法人同等的待遇。但是WTO成员在GATT下的国民待遇与GATS下的国民待遇作为一项普遍义务和原则有所不同,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成员在各自减让表中就具体服务部门所承诺的义务。GATS中的国民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间在平等竞争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在不同行业不同程度地履行国民待遇;同时,应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以符合不同发展水平成员的需要。国民待遇原则是WTO的基石,是WTO成员实现平等贸易的重要保证,也是避免贸易歧视与摩擦的重要基础。
  按GATS第16条的规定,凡是经过谈判达成协议,同意开放的部门必须列入“承诺表”中,而且还须列明开放的期限、条件和限制,也就是成员方谈判承担义务时可在承诺表中列出不按照国民待遇的安排,包括有关服务提供者的条件、标准或许可等。这些期限、条件和限制一旦列入“承诺表”即为合法,否则即为不合法。此外,GATS还规定了例外条款,也就是GATS也允许对非歧视性原则有一定的背离,如安全例外、一般例外等,可以作为谈判的开价条件,确定减让表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