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比较

时间:2020-10-28 15:10:11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比较

财政部于今年二月发布了《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与二00一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加深对新准则的理解和,现将有关变化探讨如下:
一、固定资产概念方面的差异。
1、旧准则从使用用途、使用期限、单位价值上对其定义,新准则则仅从使用用途、使用寿命两方面对其定义。在使用期限上,新准则引用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说法,比旧准则“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说法更为妥当。
2、新准则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
1、旧准则没有涉及对“购买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的计量,而新准则指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新旧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租赁》确定”相同,但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租赁》三准则和旧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故而在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出入也很大。比如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这就是说,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取得的固定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入帐。而不以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入帐。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在涉及补价时,同样区分按公允价值和不按公允价值入帐两种方式。而旧准则则对换入的资产不区分是否按公允价值入帐,均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其入帐价值,在涉及补价的情部况下,收到补价的一方还得确认收益。
3、新准则对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计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而旧准则则指出,本准则不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4、新准则没有涉及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
  5、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而旧准则不涉及。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比较】相关文章:

1.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

2.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之分析比较

3.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之分析比较的论文

4.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固定资产)

5.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新旧比较)

6.新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比较分析

7.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

8.新旧税法企业应纳税所得中收进的确认比较研究

9.新旧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对比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