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比较分析

时间:2020-10-28 15:11:38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比较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从《国际会计准则》中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并要求“按照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目前大多数人仍然习惯于按照时间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对暂时性差异还很陌生,只要理解了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内在联系和区别,就不难掌握暂时性差异。
  一、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联系
  时间性差异是指因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从两者的概念可以看出,时间性差异是从损益表的角度进行定义的,而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进行定义的,两者的内在联系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税法与会计确认某项收入或支出的时间不同,则必然产生一项时间性差异,同时也会使一项(或几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额,即产生一项暂时性差异。
  (一)时间性差异与资产计税基础例
  1:2007年12月,甲公司购入一项办公设备,入账价值为150万元。该公司确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税法规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不短于5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因税法与会计扣除折旧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下表(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见下表):
  注:《所得税准则》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税利润时能够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因此,年末设备计税基础=设备初始价值-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上年末设备计税基础-本年税前扣除折旧额。
  从损益表的角度分析,税法与会计扣除折旧的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甲公司在200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50-30),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20×25%);2009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40-30),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25%);2010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2011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20-30),并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25%);2012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10-30),并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20×25%)。
  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分析,《所得税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交的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企业应当将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前期转入的未抵扣亏损和前期转入的尚可抵减的税款抵扣等,导致可抵扣未来期间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本例中,因为税法与会计扣除折旧的时间不同,造成了该设备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了暂时性差异。2008年末,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20万元(120-100),因为该差额可在未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20×25%);2009年末,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30万元(90-60),比上年末增加了10万元(30-20),因此应当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25%);2010年末,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未发生变化,仍为30万元(60-30);2011年末,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20万元(30-10),比上年末减少了10万元(20-30),因此应当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25%);2012年末,该设备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0,比上年末减少了20万元(0-20),因此应当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20×25%)。
  (二)时间性差异与负债计税基础例
  2:2008年,乙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一项金额为1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09年该预计负债全部转回。其账务处理如下:
  2008年:
  借:营业外支出1000000
  贷:预计负债1000000
  2009年
  借:预计负债  1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