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治理

时间:2023-03-24 12:36:29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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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治理

一、产生盈余管理行为的客观条件


(一)准则等会计法规本身不完善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不完善性主要体现在:①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因素。例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同时,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使会计准则对自己更为有利,都会提出各自的要求,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为了在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就必须赋予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固有的特点为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机会。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经营活动范围的扩大,使得同类会计事项的个性日益丰富,会计准则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备,势必留有一定的余地,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会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从而使法定的会计政策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的编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力。同时,会计准则的制定常常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和行为的创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时滞性会使企业在会计准则以外的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等方面由于“无法可依”而带有很大的弹性。③各项会计相关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性,也会导致企业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选择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二)现行会计与会计方法固有的缺陷


1.现行会计确认基础所固有的缺陷。权责发生制是国际上通用的会计确认基础,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但在确认的过程中加入了主观性。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如果继续单纯地采用权责发生制,需要主观确认“量”的机会将越来越多。除此之外,发生时间的确认也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这些都会给盈余管理行为提供机会。


2.现行会计信息重要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固有的缺陷。重要性原则允许企业对不重要的项目可以例外处理或灵活处理,但对于哪些项目是重要的,哪些项目是不重要的,现行会计理论都未能作出具体规定。这样就给企业把重要项目按非重要项目处理提供了机会,从而有可能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公允表达。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使得企业收益平均化,计提秘密准备金更容易。这样,企业为了使财务报告显示持续稳定的盈利趋势或获取其他经济利益,会压低经营状况好的年度报告利润,将其储备转移到亏损年份或经营状况较差的年份。企业还可能利用稳健性原则通过大量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等方法,人为地低估企业资产或高估企业负债。


3.现行会计方法含有估计因素所固有的缺陷。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力求准确。但是,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如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或有损失等,因而不得不根据经验判断做出估计,这同样为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条件。


(三)会计信息具有的不对称性


在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已经高度分离,所有者权利不断弱化,经营者——主要是高层管理人员的地位不断上升,企业管理当局成为企业事实上的控制者。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企业管理当局成为会计信息的垄断提供者,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预期目的而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为有利的会计政策,以实现其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我国国有企业规模和数量所占比重都非常大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缺位、所有权虚化等原因,作为国有企业会计信息最大使用者的国家来说,其缺乏对会计信息质量需求的内在动力。而对上市公司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来说,他们关心的是股市行情,而不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许多投资者对会计信息根本没有深刻理解,甚至根本看不懂会计报表,这些也都为企业实施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二、治理不当盈余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准则


会计准则是准则的各利益相关方相互博弈的产物,具有不完全性,利用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可变更性是企业管理当局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主要。因此,应当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修订、完善会计准则,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会计准则应对不同行业的共同业务做出统一的规定;对不同行业或不同规模的企业所特有的业务做出分类的规定,使某一企业只能适用于其中的一类情况。同时,随着的不断,新会不断涌现,需要会计准则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不断完善。另外,实践证明,不当盈余管理的普遍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准,故意曲解以及执行不力所造成的。因此,应当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的模糊性语言和概念,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二)明晰产权并设计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产权制度对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具有先天的规范和界定功能,因为产权的明晰为会计信息系统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第一,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第二,各利益相关方与管理当局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合约关系。因此,只有产权界定清楚,会计准则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才会有效率,才能既允许和鼓励企业根据会计交易费用的高低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又可发挥会计准则的激励约束和资源配置的作用。


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企业管理当局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承认经营管理者作为管理人力资本的产权,具体可实行年薪制和经营者股权,同时辅以非货币激励方式,使企业管理当局能够充分获得与其经营业绩相匹配的收益和荣誉;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股东会、监事会等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对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理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会计应向各利益相关方披露,各利益相关方或监事会对所采用的不合理的会计政策有权要求企业管理当局做出解释或予以调整,对实施不当盈余管理行为的经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等,从根本上切断企业管理当局机会主义行为的退路。


(三)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改善企业外部投资与融资环境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将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连续三年达到10%以上,才能有配股资格,这些规定导致了巨额冲销和“10%现象”的发生。证券会对配股资格重新规定为“净资产收益率最近三年平均10%以上,但任何一年不得低于6%”,这虽然遏制了“10%现象”的发生,却有可能导致“6%现象”的重演。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条款加以补充和完善,除了上述依据外,还应辅以其他指标,如企业持续盈余指标、经营性现金流量指标、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处于非正常状态、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数据等,建立一个多参数控制体系,综合衡量和测定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减少企业管理当局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外在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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