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更正错账方法的探讨

时间:2020-10-27 13:48:20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对更正错账方法的探讨

手工记账的错误更正,应根据不同的错账情况,分别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等不同加以更正。各种更正错账方法,都有其各自不同的范围和更正要求,在一般会计原理教材中均有说明。但各种会计教材及会计制度的说明,都是比较原则和一般化的,有一些尚未明确和需要解决。

一、过账笔误跨月更正不宜采用划线更正法

过账笔误是指记账凭证编制正确,但根据记账凭证记账时发生误记。狭义的过账笔误是指记账时发生了数字笔误或者文字笔误。广义的过账笔误是指记账时发生了数字笔误或者文字笔误。广义的过账笔误应当包括记账时发生金额误记、文字误记和会计科目串户以及重记漏记等。各种过账笔误可能随时或者月末结账前发现。但有些过账笔误如金额误记,借贷双方数额相同、借贷方向没错但会计科目账户、借贷双方均重记或者漏记等,这些并不会计账簿的试算平衡;以及某月份对某些总账与明细账户未进行核对,不能确保其一致性,这些都可能形成过账笔误延续到月末结账后的以后月份发现。

过账笔误应如何更正,长期以来各种会计制度和会计教材只在说明划线更正法运用时,说明结账前发现过账笔误应用划线更正法更正,而且是针对过账数字或者文字笔误的更正。对于过账数字笔误跨月发现以及会计科目过错等如何更正,就不得而知了。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编制的各种错误,可以作废重编;过账摘要文字登记有误无论何时发现都可以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但过账数字笔误跨月以及会计科目串户等,就不宜采用划线更正法了。由于回避或者不承认过账笔误的结账后跨月发现,很少有人明确提出过账笔误跨月更正方法,可喜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编写组所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提出了明确主张,它写到:无论何时发现,非因记账凭证误记的差错只能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但这却是很不妥当的。因为过账笔误跨到以后月份发现若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时,不仅会使账页已给计的多笔余额数和月计、累计数不直处理。如相应更正会使账页更正数太多,如不相应更正又会使账簿记录同结余数和月计、累计数不相符合;而且对于会计科目串户等误记更正,会使误记注销数只能划线注销而无正确数可记,由于月份记账已经结束也会使补记数无行次登记,这些都是不符合划线更正法的规则要求的'。

那么,过账数字笔误跨月发现以及会计科目串户等过账笔误(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发现),到底采用何种方法更正呢2笔者认为,可采取根据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原理,不必编制记账凭证,在发现时即将过账笔误直接在账簿中进行更正登记的方法加以更正。如 1月 15日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600元,账款暂欠。编制25号记账凭证正确,借:应收账款5600元,贷:产品销售收入5600元;但登记总账及明细账时金额均误记为6500元。于2月15日与应收账款往来单位对账发现过账笔误,当即更正:对“产品销售收入”(贷方)和“应收账款”(借方)总账(或科目汇总表)及其明细账科目均分别以红字冲销900元,并标明1月15日25号记账凭证过账笔误多记,同时在1月15日25号记账凭证及其登记账页中补记注明过账笔误多记900元,于2月15日更正。在上述举例中,强调了不再编制更正的记账凭证,这是因为原记账凭证的编制是无误的,会计记账应保持账证一致。对于过账笔误的原记账凭证及其账簿记录以及更正账簿记录,都强调要相互注明,这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便于在账证中相互对照,也便于在账簿中作更正后的结余额和月计、累计数的修正。

二、红字更正法更正错账的范围应当扩大

红字更正法是会计核算更正错账的一种方法。它是运用红字在会计核算中为负数的原理,从而对错账进行冲销,并调整为正确记账的一种方法。正确运用红字更正法,对于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后的正确更正,并保持账簿记录的整洁清晰,是非常必要的。

明确更正错账的范围,是正确运用红字更正法的必要前提。但是,一般的书刊说明红字更正法的应用范围时,都把其范围限定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或金额发生错误时的更正。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是不全面的、不完善的,红字更正法更正错误的应用范围,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