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

时间:2020-10-27 13:58:50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

[摘要]档案在主义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会计档案的收集、立卷与归档;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调阅与利用,都必须遵循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办法。会计档案工作的好坏,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经济秩序的确立,各项财政政策、预算的贯彻实施都有着直接的。  [关键词]会计档案;管理;作用  一、会计档案及其作用  任何一个、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会计核算单位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这些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是通过会计工作,即从凭证到账簿、从账簿到报表,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它是一项复杂细致而又要求严密的工作。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对会计档案既没有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又未明确规定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直到1984年6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服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是会计工作作用于会计对象所产生的专业材料,是通过会计核算所取得的会计资料,是单位、企业、社团会计工作从凭证到账簿、再到报表的整个过程的客观反映。具体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专业资料等四类,不包括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规章等文件材料(它们属于文书范围)。鉴于机广泛运用于各单位、企业的会计核算当中,《办法》规定这些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同时未排除采用磁带、磁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工作是会计工作的组成部分,所以在管理体制上仍然必须遵循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国统一的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机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各地区、各部门(行业)的会计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区)、市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共同负责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是会计档案管理的主体单位,也是责任单位。这些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做到科学管理。即会计资料收集齐全、完整;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秩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会计档案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为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基层单位加强内部的微观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丰富的原始数据;第二,它为国家进行经济建设计划和决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第三,它为保护国家财产和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不法行为提供有力的证据;第四,为财政、经济和提供可靠的史料。总之,会计档案工作的好坏,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进行,经济秩序的确立,各项财政政策、预算的贯彻实施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二、会计档案的收集、立卷与归档  会计档案的收集是通过执行归档制度来实现的。然而由于认识的误区和制度不健全,一些会计人员觉得会计档案比较特殊,谁经手谁保存,因而把会计档案和账簿视为禁区,不让别人介入;还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和实施归档制度,会计档案任人长期分散保存,直至丢失无人问津,有的会计人员调动时,甚至走到哪带到哪。为了维护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必须按《办法》的要求,收集归档的全部会计文件材料,向历任会计人员收集,要求逐人逐年把会计材料移交齐全,逐件登记,对遗失会计材料的应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理。  会计档案的立卷,应由财会部门在会计期间工作事项,按照现金、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装订成册,会计凭证应按月整理,加具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是:封面、启用表、目录、帐页、封底。订本式账簿未用完的空白账页不得取出,要保持原装100页(或50页)完整无缺。会计报表的装订顺序是:封面、财务情况说明书及附列资料和编制表说明、会计报表、封底。年度终了,应将各月、各季的会计报表分别月、季度报表合并装订成册,另加封面。各期报表均按编报时间顺序排列装订。立卷的会计资料在本部门保存一年后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档案的归档,即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会计部门文件的立卷整理归档,对档案部门会计档案的管理有着直接的。会计文件的齐全、完整直接关系到会计档案的质量,会计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即会计档案的形成,为会计档案的管理奠定基础。财务会计部门应按照规定整理好会计档案,全部移交给档案部门,不能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不应拒绝接收。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宗)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长期保管,而没有移交档案部门保管,这种做法,是与《办法》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