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

时间:2020-10-26 08:51:04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

中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实现跨国经营、跨国上市、跨国投资和跨国融资。为了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使我国会计准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笔者将对其中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做以下探讨。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
  (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
  原准则中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新准则中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基本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即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新旧准则比较,其差异主要表现在:(1)原准则中未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前提,而新准则中指明,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即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2)原准则未指明债权人作出让步为债务重组的结果,就包括了债权人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包括了未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方会计处理的变化
  1.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变化
  (1)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原准则要求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利得,记入资本公积,以银行存款偿付应收票据为例,简化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在新准则中,债务人将此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沿用上例,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原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以产成品抵偿应付票据为例,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借:应付票据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在新准则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沿用上例,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3)当用债务抵偿资本时,原准则要求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股本(股份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新准则要求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股本(股份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新准则要求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由原来确认为资本公积改为债务重组收益。原准则中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做账务处理。笔者认为,实务中重组协议若有延长债务偿还期限条款时,为债权人的利益公平起见,资金时间价值就应该给予考虑。新准则体现了这一点,其规定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债务人不确认利得,债权人也不确认损失,但双方必须重新计算有效利率(即未来应付金额现值等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得贴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