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加工业务的财税核算

时间:2020-10-25 17:15:59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业务的财税核算

商业为了增加花色品种,扩大货源,满足市场需要,将库存商品或原材料进行加工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改变其形态,并增加商品价值。  一、加工商品一般业务程序  加务有两种方式:自行加工和委托其他单位加工。  自行加工是指企业将原材料或待加工商品交由本企业生产加工部门进行加工改制的一种方式;委托加工是指企业与外单位双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由外单位代为加工,支付加工费用的一种加工方式。  加工业务包括发料、支付加工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变价出售下脚料等业务。发料时,应由业务部门根据加工合同规定(自行加工根据需要),填制一式数联“加工商品发料单”送交各有关部门,财会部门根据“加工发料单”进行转账。  二、加工业务核算的  加工业务的核算是通过“加工商品”账户进行的,该账户属资产类。用以核算企业自行加工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各种商品实际成本,包括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及附加等。借方登记发出商品,加工费用和应交纳的税金及附加的发生数;贷方登记加工商品收回数,其借方余额表示未完工的加工商品。  (一)委托加工的核算  例:某企业将库存粗毛呢600米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女大衣300件。库存粗毛呢每米进价20元。  1、发出粗毛呢600米,财会部门根据加工商品发料单转账,作分录如下:  借:加工商品——女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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