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时间性差异探讨(3)

时间:2020-10-22 10:13:59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时间性差异探讨


3 20000(40000-20000) 8000(24000-16000) 应纳税12000 -1200(12000×30%-4800)
4 0 0(8000-8000) 0 -3600(0×30%-3600)



在计算时间性差异时,它是比较费用在每期会计制度条件下与税法条件下的大小,产生差异额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进行调整。差异额确认为应纳税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可以从对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影响上来判断。
当会计利润>应税利润时,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税率=递延税款负债;会计利润<应税利润时,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递延税款资产。注意递延税款资产与负债是由于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差异而产生的。本例中,递延税款第1年到第4年分别为3600、1200、-1200、-3600。转回时间为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差异方向变动时点,或折旧费用的计算在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差异方向发生变动时点,即第3年。
在资产负债表下,始终围绕固定资产本身这一资产项目,要比较资产每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时,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税款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时,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税款资产。注意递延税款资产与负债是由于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而产生的。递延税款第1年到第4年分别为3600、1200、-1200、-3600,本例中,结果恰巧与上面相同,但实际计算过程不同,计价基础在不同的资产,费用判断上也是不同的,所以,结果一般情况下应不相同。
本例中,当期递延税款负债=期末(下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税率-期初(上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之所以是期末减期初,是因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额每期均为总数,而计算递延税款时求的是当期数。
由于影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因素有折旧计算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以及减值准备,因此,在考虑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时情况会更复杂一些。前两种情况可能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若存在第3种情况,单独考虑时一般情况下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但结合前者与折旧年限的变化,则不一定是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有可能产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这几个因素全部为影响账面价值的因素,前两个为影响计税基础的因素,结果也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对暂时性差异来讲,不必关注差异的转回问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刘瑞文:《关于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法的思考》,《财会通讯》(综合版)2005年第2期。
[3]李秀华:《企业经营活动中新增纳税差异事项的性质探析》,《商业研究》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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