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用度新旧准则差异的探讨

时间:2020-10-20 19:40:09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借款用度新旧准则差异的探讨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用度》(以下简称“新准则”)已于2006年2月16日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实施。新准则是对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用度》(以下简称“旧准则”)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完成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准则有很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是趋同的。本文就新准则和旧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等题目进行了重点分析。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借款用度 差异
  
  借款用度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本钱,包括借款利息、溢折价的摊销、辅助用度和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新旧准则中均对借款用度的资本化题目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哪些借款用度可以资本化、借款用度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借款用度的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内容。其中借款用度的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资产和用度的计量,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笔者就新准则和旧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等题目加以重点分析。
  
  一、借款用度答应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根据旧准则,借款用度答应资本化的资产是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用度,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用度,不能予以资本化。而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如有些以船舶、大型设备为生产产品的企业发生的借款用度就应计进存货本钱。
  
  二、借款用度答应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根据旧准则,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进的款项,不包括活动资金借款等。根据新准则,应予资本化的借款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而且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应将一般借款中应予资本化的借款用度资本化。需要说明的是,新准则中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进的款项。
  
  三、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旧准则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应与发生在该资产上的支出挂钩,根据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均匀数乘以资本化率确定。假如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其他的借款利息,应当于发生当期确以为用度。
  新准则规定: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进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用度减往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进银行取得的利息收进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超出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均匀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均匀利率计算确定”。即新准则规定将资本化期间内的专门借款的利息用度在扣减相关利息收进或收益后全部予以资本化;新准则规定建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一般借款的,其相关的利息用度也可以予以资本化,计算方法与旧准则中的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相似。新准则关于借款利息用度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面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一致。   四、折价与溢价的摊销方法和调整内容
  
  对发行债券企业来说,溢价是以后多支付利息的提前收回,而折价是以后少支付利息的提前支付,溢折价的实质是利息的调整。旧准则规定,假如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的调整。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