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

时间:2020-10-20 19:42:38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解读新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新准则体系,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中的第2(长期股权投资)、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8(资产减值)、12(债务重组)、19(外币折算)、22(工具确认和计量)、24(套期保值)、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30(财务报表列报)等准则均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文旨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梳理,以期财会人员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解。
一、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指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对的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与资本市场相适应,是一个虚拟资本,从本质来看,构成企业的一项金融资产。根据金融工具的定义,会计准则22号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合同,。长期股权投资对投资方而言形成金融资产,对于被投资方而言,是一项权益。因此,是一项金融资产。根据会计准则第30号第十九条,在资产负债表中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信息。笔者理解,该金额应该包括以外币计量的境外经营、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或权益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香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有二个认定条件:一是被投资公司证券,无公开市场交易或无明确市价者;二是以控制或意图与被投资公司建立密切业务关系为目的。国际会计准则将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分别进行规定,与我国会计准则有一定的差异。
二、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及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规定
1、 投资以外币计量
按是否指定为套期项目分为未被套期长期投资和被套期长期股权投资。
当长期投资不是被套期项目时,初始投资以投资发生时的汇率计量,后续计量也采用投资发生的汇率计量,被投资企业现金分红(仅限于投资后产生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将折算差额计入损益。 当长期投资是被套期项目时,初始投资以投资发生时的汇率计量,后续计量按有效套期部分按资产负债日的汇率折算,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无效套期部分形成的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被投资企业现金分红,计入当期损益。 2、 本币股权投资
(1) 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低于20%
一般认为没有重大,分为二种情况:
一种情况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以投资支付现金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种是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又根据企业的目的分为:指定是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时前者的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者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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