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成本变动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0-10-18 19:22:37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成本变动的会计处理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也就是说从一般意义上理解,除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外,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是保持不变的。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从阐述新准则关于成本法下投资成本变动的规定入手,结合实例对成本法下投资成本变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一番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认为成本法应当进行适当简化。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投资成本变动
  
  一、新准则关于成本法下投资成本变动的规定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新准则)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是否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情况,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所谓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所谓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也就是说,在成本法下,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或实际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以下简称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确认投资收益。当被投资企业发生除分派股利外的其他类型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发生变动而导致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投资企业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因此,从一般意义上理解,除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外,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是保持不变的。(本文所指的投资成本的变动,均不包括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所引起的投资成本变动。)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又会发生变动。具体而言,新准则对于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变动是由以下规定决定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可见,成本法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投资成本有可能发生变动。被投资企业每次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要将投资后累积应收的股利(以下简称“累积应收股利”)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以下简称“累积净利润”)进行比较后将累积应收股利大于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对投资成本进行调整,从而使投资成本发生变动。具体如何确定,本文以下将结合具体实例来进行一番探讨。
  
  二、成本法下投资成本变动的会计处理
  
  成本法下确认被投资企业分派的股利时投资成本是否会发生变动需要先进行判断,其判断应分两步来进行:第一步:进行累积应收股利和累积净利润的比较;第二步:根据第一步比较的结果再进行投资成本已有余额和应有余额的比较,然后据以决定本期投资成本是否应发生变动以及如何进行处理,具体可分为以下二种情况:
  (一)累积应收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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