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生活怎样走向伦理生存

时间:2017-06-30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网络生活  生存

  [论文摘要]网络生活是一种符号化和精神性的虚拟生活。网络生活的规定性和它所具有的特点,对人的主体性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网络生活的不规范性以及人的理性的存在,网络生活具有内在的要求;同时,由于网络生活所具有的开放、自主以及虚拟性。使网络生活具有现代德育的生成条件,成为网络生活走向伦理生存的基础。网络生活要走向伦理的生存,主体性是根本。加强网络建设是必要条件。
  一、网络生活及其主体性悖论
  
  (一)网络生活及其特点
  因特网已进入我们的生活,并广泛深入各个领域,引起了整个社会生活、生产方式以及学习方式的深刻变革,开始形成了人的第二生存空间——网络生活空间。网络技术的这一革命性突破,人类第二生存空间的开辟,也为人类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今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们正生活在吉布森所谓的“赛博空间”中,可以说,网络生活正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现实生活和人的一种生存状态。
  网络生活是基于网络而建构起来的、与人的现实生活相对应人的一种存在状态。网络空间不是一个现实空间,不是人的躯体寄托之所,那么,人在网络中的生活,意味着这是一种去人体实体的、纯粹的精神生活。在网络空间中,人符号化的存在着,摆脱了人体肉体的物质束缚,可以自由打破时空的界限,在现实与虚拟之间游走。网络空间丰富了人们关于生活世界的概念内涵,在网络生活中,主体可以化身符号,克服时空的界限和身体的束缚,惬意地过着乌托邦式的理想生活,从事现实生活中一切可以从事的活动。这种在网络中的生活,是对现实生活的虚拟建构,也是一种虚拟的生活。可也就是网络生活的这一虚拟建构,构成了网络生活无法克服的悖论。一方面,人的符号化意味着主体的缺位;但另一方面,精神的运动意味着主体的莅临,在网络交往中,身份、性别已经不十分重要,人们真正关心的是交往的本身,是隐身在符号“抽象他人”身后的精神交流。
  网络生活的符号化和精神性,决定了网络生活具有与现实生活不一样的特性。第一,网络生活具有虚拟的特性。作为一种生活平台的网络,由于技术的进步,可以为人类的虚拟生活提供一种技术的支持。在网络中,主体可以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技术界面,轻松地进行各项生产、生活和学习,也可以化身符号,克服时空的界限和身体的束缚,惬意地建构自己乌托邦式的理想生活,从事现实生活中一切可以从事的活动。第二,网络生活的自由性。在脱离了物质身体的网络生活中,个人思维力量的边界有多宽广。网络生活的空间就有多宽广。网络生活的自由性可以随着主体思维力量的延伸而随意驰骋。你可以一会儿是恶魔,也可以一会儿是上帝;可以构建一个的世界,也可以描绘出一个个破碎的场景。第三,网络生活的开放性。网络空间对任何一台联入网络的开放,没有地域条件的限制。如同现实社会一样,只要我们一开门,我们就会遇见人;同样,只要我们一上网,我们也会遇见“人”,就会与“他人”一同生活,因为网络本身就是一个与他人共在的生活场域。
  
  (二)网络生活对人的主体性的影响
  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确证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人的主体性是一个的概念,其提出有一个历史的过程。按照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发展规律,人的主体性的发展经历了“人的依附关系”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态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形态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代表了人的解放自由的不同历史形态,也是人逐步打破枷锁,获得作为“人”的资格的体现。主体性是对作为“人”的资格的规定性,是一个随着历史发展不断显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性的力量、自由和尊严得到尊重并被不断弘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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