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地方文献与档案化因素

时间:2020-10-11 11:14:05 计算机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图书馆地方文献与档案化因素


「摘要」以图书馆地方文献与档案化因素存有关联为念,论述了图书馆地方文献与档案献之间的共同特征,指出地方性档案就是一种特定形态的地方文献,地方文献与地方档案工作之间并无“鸿沟”。

「中图分类号]G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一8214(2004)01一0077一03

笔者以为,从历史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意义上考察,图书馆馆藏结构中的地方文献,在文献形态上与特定地方空间形成的档案虽不等同,但确有诸多类似。探究地方文献与地方档案的概念关系,有益于文献情报与档案工作的功能互补,从而有利于增强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自身的社会服务功能。

l地方文献与档案文献的共同特征

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在区域性上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地方文献,是指仅在内容特征上反映地方区域性的文献;广义的地方文献,是指除了在内容特征上,还在其他非内容的“本地”形式特征上反映地方区域性的文献,如本地(含籍贯)组织或个人撰写的文献,反映本地人物(包括原籍在本地的,或原籍虽不在本地但曾在本地任职、居住,并有影响的所谓“寓贤,”)或组织情况的文献,本地采用出版等形式形成的文献等。

无论是采用广义还是狭义的提法,地方文献最为本质的属性有二:一是对内容或形式特征反映上的地方区域性;二是在查考重复使用上的资料性。由于时代的进步,以地域特征为反映对象的地方文献除了传统的形式外,其记录知识的符号、手段及其载体形式已是多元化。此外,地方文献作为特定的文献类型,反映了特定地域阶段性发展的历史轨迹,因而作为一个体系的地方文献,还具有历史的累积性。

故而,笔者以为,地方文献可定义为:“是一种以内容或形式上的地方区域特征作为反映对象的、在查考与重复使用上具有资料价值的、在记录方式及载体的表现上文献形式较为多元的、在特定地域阶段性发展的反映上存有历史累积性的文献。”

按《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15418一94)的定义,档案是“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其定义的基本含义有四:(l)档案是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主体在特定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因而是原始的历史记录;(2)并非所有的活动记录都能成为档案,它必须是具有查考与利用价值的;(3)上述活动主体既有现在的,又有过去的,因而档案作为体系具有历史的累积性;(4)在记录方式及载体上,档案的形式又是多元的。

至于“地方档案”,将其形成一个特定概念反倒不妥,因为档案总是在特定的地方空间形成的,地方档案机构的馆藏在整体上总是一种对该区域自然与社会领域基本信息的原始反映。以笔者所见,档案也是“一种具有多种记录方式及载体的、在地方区域性特征上又是具有历史累积性与查考利用价值的特定社会活动的历史记录”。

地方文献与档案均为知识载体,都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二:一是地方文献并非都是特定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原始历史记录,地方文献所反映的内容,对其作者来说,更多地表现为间接经验,经过选择与加工,主要用于社会交流之目的;二是地方文献往往不全是原稿、原本、或“孤本”,其依据和凭证作用一般要逊于地方档案。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二者之间的差异又是相对的,因为原始记录性虽然是档案最重要的属性,充当依据与凭证虽然是档案的'重要作用,却不是所有档案文献共同具有的、足以与其他非档案文献相区别的唯一标志。

但在一定空间范围的自然环境、人文地理、历史发展、人物、工业、农业、城乡建设、经济管理、政治、法律、社会、文化、教育和艺术等地方基础信息的反映上,地方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