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问题

时间:2020-10-11 16:40:20 计算机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探析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问题

摘要: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应运而生。知识产权与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密切相关。本文分析了了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从技术和立法等方面对解决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的若干问题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 数字图书馆 知识产权 版权

   21世纪将人类带入了高科技知识经济时代,计算机、信息和通讯等高科技技术的迅速发展,以信息高速公路和多媒体技术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将图书馆推向自动化、电子化和数字化的方向发展。数字图书馆的出现对于正在不断产生的浩瀚的信息资源的整理、管理、提取和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数字图书馆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涉足多个领域,牵涉到体制、经济、法律、管理、运营、信息安全等问题,以及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不同的文化背景。
  在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和利用中,尤其要注意相关的版权法律法规。图书馆努力利用网络资源更迅速地为读者提供更丰富的文献信息的同时,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避免损害著作人的利益,避免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这是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已经面临的现实问题。本文就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做一些简单分析和探讨。
一、数字图书馆与知识产权
1、数字图书馆
  关于数字图书馆,1995年信息基础结构技术与应用(ITTA)数字图书馆研讨会曾将数字图书馆定义为:“用信息管理手段组织起来的多媒体数据收藏,这种信息管理手段将数据表征为信息和知识”。1997年3月,由NSF发起的圣塔菲分布式知识工作环境规划研究会将定义扩展为:数字图书馆概念不仅仅等同于用信息管理工具数字化的收藏概念,它是一种环境,将收藏、服务、人结合起来支持数据、信息和知识的产生、传播、利用、保管的全周期。但从总体上看,虽然数字图书馆在定义的表述上存在差异,但都基本上包含了以下思想:数字化存储文献资源,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文献信息,网上信息通过虚拟链接提供服务。
  数字图书馆的功能主要有:将传统馆藏资源数字化;连接外部信息源获取、更新信息;对数字化数据进行组织、存储和管理等。由于数字信息的形式特点,提高了馆藏的信息量和覆盖面,图书馆的服务形式也由原来的柜台式服务转为自助式,这一变化使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问题日益突出。
2、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又称精神产权,是从法律上确认和保护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中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它以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自己所有的精神成果(脑力劳动的产物或智慧的结晶)的承认和保护为基本前提。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产权。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 知识产品不同于传统的客体物,它没有形体,不占据空间,容易溢出创造者的实际控制而为他人利用。换言之,只要知识产品公布于世,其他人就容易通过非法处分途径而获得利益。知识产品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知识产品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等五个方面的特征。
3、数字图书馆与知识产权的一致性和对立性
  数字图书馆通过计算机网络化形式,将不同区域、不同国家的图书馆连接起来,形成一个跨区域、跨国家的网络。人们可以在网络的任意终端上使用全球信息资源,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此,数字图书馆本身已经突破了实际意义上的'图书馆的界限,是实现真正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途经。
  知识产权制度对信息资源的共享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它促进了信息的产生,丰富了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了作者的合法权益。只有保证了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才能推动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合作,为信息资源共享开辟了更广阔的天地。所以说信息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具有统一的目的和作用,二者具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