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献分编问题初探

时间:2020-10-09 12:13:47 计算机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地方文献分编问题初探


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各种地方文献不断产生,并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及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是十分宝贵的地方信息资料。毕节教育学院图书馆的馆藏建设,在突出教育专业特色图书入藏的同时,注重了对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的各种地方文献的收藏,逐渐形成了具有本馆特色的藏书体系,为学院教学科研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和帮助。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对地方文献的分类和著录作一些初步的思考和探讨,以求教于同行专家的指导和帮助。

一、地方文献的分类

地方文献如何分类,各种分类法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就相应类目作了明确规定和说明。拿《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来说,无论是第三版或第四版,都专门为地方文献分类,即“K29地方史志”类,用此类目以及它的下位类“K291 297各省、市区史志”对地方文献进行分类,并在其第四版使用手册中规定:“本类主要收有关各地方的社会发展史和综合性地方史志(包括历史、地理)的文献。综合研究某一地区的文献,入K291 297,建国后新编的地方志,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和归类:属于县志、市志、省志的,入K291 297;属于部门或行业志的,如政协志、经济志、工商管理志、纺织志等,分别入地方政治、地方经济、部门经济等类;属于专志的,如山志、水志、名胜志等,入中国地理有关各类;属于单位志的,根据单位的性质归入各有关学科”。但由于《中图法》的这些规定只考虑到地方文献专业性质的一面而忽视了地方史志相互联系的另一方面,加之该分类法缺乏对地、县的地区统一编号,按其规定对地方文献进行分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满足地方文献专指性较强的要求,也不利于突出文献的地方特色。以《大定府志》、《平远州志》、《毕节县志》的分类为例,按其规定都分入K297·34同一号内,这样,既不便于从行政区划上加以区分,又不利于突出某些具有特色的志书典籍。如《大定府志》这部由林则徐作序的我国四大名府志之一的宝贵方志,与其他一般县志编在一起,难以突出其特色。在我馆收藏的各类方志中,除了以行政区划为主编写的综合性总志之外,还有按行业和专业编写的各种行业、专业志书。如毕节教育志、文化志、卫生志、体育志、工业志、农业志、林业志、畜牧志、水利志、电力志、交通志、财政志、商业志等。这些地方性行业志、专业志,其内容与地方总志密不可分。然而,按《中图法》上述规定将其分入相关专业各类,不但割裂了这类志书与地方总志的有机联系,而且不能反映出地方特色。再从地方性人物传记类文献的分类来看,也同样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中图法》规定,传记类文献按人物所属的学科属性分类,社会政治家传记分入“K827社会政治人物”类。照此规定,毕节的《林青烈士传》只能入“K827”,这既不能体现人物的地方性,也不利于地方文献的`检索。

为了解决地方文献分类突出地方特色的问题,我们在分类时作了一些初步尝试,采取在分类号前加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缩写的办法,如《林青烈士传》,配号为BJK827,《乌蒙诗刊》配号为BJI22,这种方法简便易行,效果较好。

当然,地方文献的分类,不仅要结合地方文献的实际突出地方性,更要考虑文献分类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统一性,以便将来全国的读者都能通过计算机从互联网上按同一分类标准检索到这类文献。因此,在《中图法》已被国内大多数图书馆采用为分类标准的情况下,地方文献的分编仍应以《中图法》为依据,并建议《中图法》编委会在今后对该书进行再次修订时,编制一个全国统一的地、州、市、县级代码表,作为“通用复分表”中“中国地区表”的组成部分。如《中图法》“中国地区表”中编制贵州代码为“73”,省内各地区则可按贵阳市1、遵义2、毕节3……等编制地区代码。县级代码可在其隶属地区代码下面又用阿拉伯数字1、2、3、……等加以区分。同时,可采用《中图法》国家区分号“( )”表示的启示,将省级以下地区的代码用“[ ]”或“( )”表示,以便于识别。这样,如《毕节地区志》就可分类配号为“K297·33[733]”等。按此方法对地方文献进行分类,就可做到一次配号,多种排列,同一分类号既可按主类号揭示,又可用“[ ]”或“( )”表示,以利于地方文献的分类、流通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