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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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研究

  地方文献是反映某一地区的政治沿革、经济发展、文化教育交流、地理状况和风俗民情的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料,也就是指一切记录和反映某一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图书文献资料。它是地方图书馆藏书建设和服务工作中最富有特色和生命力的部分之一。地方文献除了具有永久性的史料保存价值,为子孙后代留下了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外,对于研究、开发本地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发挥地方优势,促进本地区两个文明建设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文献价值是无可替代的,切实做好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无疑是图书馆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1]

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研究

  1 地方文献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

  1.1 地方文献资源的收集范围

  新中国成立后,在以杜定友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图书馆学家的大力倡导下,我国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有很大的发展,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形成了一套较为传统的理论和工作的方式方法。

  地方文献的征集范围是以出版物或文献资料所反映的内容是否具有地方特点为唯一标准。它只受文献资料涉及的某一地域限制,不受文献所涉及的时代的远近和其载体形式的限制。关于地方文献收集的范围的论述,传统上一直参考以杜定友先生提出的“地方史料、地方人物著述、地方出版物”三部分论,为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这种主张,在40~6O年代,地方著述和出版物都数量有限,亦即信息量有限,在当时的情况下以这个范围收集地方文献是切实可行的,但在改革开放后,著述和出版物空前繁荣,信息量激增,这种收集的方法就值得商榷了。一些地方文献工作者主张“宁精勿滥”,即以地方史料为主,对于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也适当地予以收录,并从地方文献的定义、作用,以及地方文献工作的'目的和社会对它的需求出发,将凡是文献的具体内容不具备地域特征的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一般不予收录。他们认为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固然反映了地方文化及地方出版事业的发展水平,但这完全可以用地方人士著述目录和地方出版物书目等揭示予以反映。全部纳入专藏必然造成地方文献藏书范围的混乱。而且,图书馆地方文献部门一般都设在公共图书馆内,根据文化部图书馆局1982年12月颁发的《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尽量收集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的任务已由母馆承担,地方文献部门没有必要扩大这一范围。对此,一些图书馆在提出地方文献的收录原则时,除强调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的地方特征外,特别规定,不具备地方特征的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不予收录。[2]广州图书馆地方文献室就是运用这一观点来制订其收藏标准。他们针对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地方文献室、广州地方志馆、广州市档案局、广州博物馆、情报所等有关单位的地方文献的收藏情况,制订出广州图书馆地方文献的收集范围是“凡是内容上反映广州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一切有研究、保存、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都予以收集”。对这个范围还特别制定了限定原则:

  1) 图书资料中包括广州地方信息密度小(约低于50%)不收。如《广东省地图集》不收。

  2) 广州人物的著述,收其反映广州地方信息部分。其余,在辅助文献目录上反映。广州人物的传记不论是自传还是他人作传都收。

  3) 不是广州人物或广州的机构,但曾在广州有影响较大的活动者,收其在广州活动内容的资料。例:收《纪念广州、福冈友好城市一周年》,《福冈县的历史》不收;收《鲁迅在广州》,《鲁迅全集》不收。

  4) 在整套书中含广州地方信息的个别书,为保持整套书的完整入藏不收,但在地方文献室目录上作反映,例:《岭海名胜志》共17卷,其中,第二卷为《白云山》,不收;但内容独立的丛书中含广州地方信息的单本可入藏。

  5) 在广州发生的重大事件,对广州影响较大的事件、 广州开展的活动、驻广州机构的志书等都收。如:《第六届全运会资料》、《广东省纺织品公司简志》(该公司地址在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