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防范和化解证券期货市场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备忘录》,省级人行与证监分局也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合作备忘录。作为人民银行地市中支,就如何在此框架下开展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工作进行探讨,对基层央行开展证券期货监管合作的意义,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贯彻落实备忘录精神的建议。
关键词:基层央行;证券;监管合作
日前,人总行、省行分别与证监会、省证监分局签订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备忘录》,作为地市中支人民银行,如何在此框架下开展证券期货监管,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进行了探索分析。
一、加强监管合作在基层具有现实意义
(一)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目前省级以下证券监管缺位,基层央行加强对证券业的监管具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证券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安全运行,经营秩序是否稳定,是一个地区金融平安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基层人民银行为保障创建金融安全区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证券业的监督管理,促其依法经营,平稳运行。随着跨行业经营、合作趋势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跨市场、跨系统传播问题将不可避免。行业监管机构只有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基层人民银行对证券业的金融监督管理职能,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中央银行金融服务工作具有基础性、社会性和管理性特点,在整个金融服务体系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因此,加强对证券业的监管有利于人民银行全面了解资本市场的运行情况,提高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标准,促进基层央行服务综合能力的提高,努力为社会提供服务更优,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安全性更强的金融服务产品。
(三)有效化解监管盲区
伴随着证券机构在基层的不断扩张,无序竞争、投诉增长等问题日益凸现,而且其庞大的资金流向和各项数据信息,人民银行无从掌握和统计,在分析和评估辖区内金融风险时,难以掌握和控制,对区域金融稳定造成了较大的隐患。基层央行通过与证监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一方金融平安。
(四)有效弥补监管不足
在分业监管模式下,证券业的监管主要由其行政监管机构负责,它的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业务开展、风险管控等情况都由其监管机构负责审批和督查。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并没有有效途径或渠道获得证券业机构的市场准入、变更和市场退出有关信息,加上地市一级又没有设置证监局,基层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从而使得监管疏漏现象时有发生。人民银行监管职责与措施不相匹配的现状,不但增加了基层人民银行工作压力,同时也加大了监管风险。通过合作,可以有效弥补反洗钱监管中的不足。
二、监管合作中存在的困难
(一)监管力量不够
自证监会成立后,人民银行不再履行对证券业的监督管理职能。而近年来,证券业随着经济改革的发展,业务迅猛发展,新产品、业务层出不穷。虽然《反洗钱法》将证券业纳入反洗钱工作范畴,但就目前基层人民银行而言,普遍缺乏熟悉证券业务的人员,难以有效承担监管职责。按照备忘录的合作监管框架,人民银行需要大量培养一批熟悉证券监管业务的人才。
(二)边界定位把握不准
目前备忘录中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证券期货业风险监测与处置,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活动,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稳定与监管信息共享等四方面工作。以上四项工作都是为了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工作的角度开展,基层人民银行有可能难以准确定位,把协作监管当成代为监管,把稳定方面的监管当成全方位的监管,有可能导致定位不准或过度执法或偏离协作框架的现象。
(三)可能会出现多头管理
作为地市中支,参与落实备忘录职能管理的部门多,分别有货币信贷、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办公室、调查统计等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多头管理或管理的真空状态,不利于形成监管合力。
(四)基层证券期货业缺少牵头机构不利于协调
据了解,目前地市及县级证券期货业大多没有建立行业协会,在与当地人民银行沟通协调方面没有一个牵头机构,不利于合作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相关建议
(一)发挥人民银行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
目前,各地市中支成立了反洗钱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能,而备忘录中的立足点是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此项工作在省行由金融稳定部门牵头负责,备忘录中在地市中支涉及到货币信贷、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办公室、调查统计等职能部门,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地市中支也应该由货币信贷部门牵头联络协调开展此项工作,人民银行内部需建立一个协调机制,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有效提高证券监管合力。
(二)建立高效的联络机制
一是上下联络机制。按照备忘录的框架,省证监局由办公室负责对外协调联络,人行省级行由金融稳定处协调联络,作为地市中支,根据职能应该指定一个牵头部门统一与上级行和省证监局联络,并指定日常事务联络人员。二是横向联络机制。地市证券期货业应建立行业协会,确定统一的信息口径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络,并形成联络会议制度。双方统一各类信息报送的口径、格式、周期和方式。三是建立证券业金融稳定重大事项快速通报制度。由行业协会牵头,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事项和具体内容,定期召开季度金融运行分析会,加强日常对证券机构信息数据的收集,充分利用和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四是完善合作创新机制。注重经验积累和总结评估,逐步建立全面、深入的监管合作,加强创新活动,积极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管合作方式。
(三)突出重点准确定位
备忘录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效能,切实维护辖内金融安全和稳定。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对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促进辖区证券期货业健康发展、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通过整合监管资源与健全监管协作,监管部门间将实现互惠双赢。对证监部门而言,通过监管合作,可以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覆盖面广的体制优势,弥补地、县级证券期货监管力量的不足,有效加强对地市及县域证券期货业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对人民银行而言,通过监管协作,可以及时、全面地了解证券期货业风险情况,立足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会同证监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风险处置,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