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结构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研究文献综述

时间:2017-06-14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股权结构 股权制衡 大股东 高管人员变更 公司治理

  论文摘要:本文对股权结构与高管人员变更关系研究的系列文献进行综述。大股东治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O世纪8O年代始,公司治理机制对高管变更影响的研究就散见于各文献中,亚洲危机的爆发引起了对亚洲地区股权结构与高层更换之间关系的广泛研究,学者们不仅关注第一大股东持股对公司高层人员变更的影响,而且开始关注多个大股东持股是否作为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对管理层的更换起到监督制衡作用。在资本已经发展了十几年的中国,我国的学者们结合市场的现状做了一系列的研究,开始反思并验证现行的股权结构能否对高管人员的更换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

  在现代企业经营组织结构中,高层管理人员是公司经营的实际决策者,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股东财富的实现负有最直接的责任。

  Fama和Jerkqcn(1983)的研究认为,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力量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监督,以减少公司的代理就外部机制来说,股票价格或者兼并收购市场具有这种监督功效(Maame,1965),但同样也存在着重要的内部机制发挥这种作用。这些重要的内部机制包括董事会的监督作用(Faroa,198o)大股东监督(Shleifer&Vishny,Slfleifer和islmy(1986)认为,较高的持股能部分解决监督行为中的“搭便车”(tree—rider)问题(Grossman&IIart,1980),促睫大股东有较强的激励提供管理监督,但集中的持股也会导致出现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问利益冲突的代理问题。在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呈现出高度集中的股权结卡勾(LLS,1999)。股权制衡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分享控制权的一种股权安排模式,国外相关理论研究认为,股权制衡作为对集中股权结构的一种调整,能够有效地缓解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降低的代理成本,从而更有效地监督管理者行为,及时更换无效管理者,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一、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与高管人员变更关系:

  较为分散的所有权结构的国家与集中所有权结构的国家公众公司之比较研究国外对高层更换的众多研究集中在股票价格、公司绩效对高管人员变更的影响上。Coughlan{~Schmid{1985)对1978—1980年之间美国249家上市公司进行实证,他们发现公司CEO变动概率与公司股票价格表现之间存在显著的反向关系。JeroldBWarner和RossL.Watts(1988)以随机抽取的269家在纽约和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实证结果表明公司高层变动与股票收益之间是负相关的关系。以所有权较为分散的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的公众公司为样本开展的一系列实证研究,结果均表明,在这些国家,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会发挥有效的监督与约束管理者的作用,迫使公司董事会变更高层管理人员。

  在者保护相对较差的大陆法系(非英美法系)国家里,集中所有权结构是公众公司的典型特征(LaPorta eta1.,2000;Mion,2002;Lins,2003)。JLins(2003)的数据表明,在18个新兴市场上的1433家样本公司里,50%以上存在持股在5%以上的大股东。volpin (2002)关于意大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变动与公司业绩及所有权结构之间关系的研究相当具有代表性。意大利属于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的大陆法系,意大利公司为典型的集中所有权结构,Vo~pin的检验证据表明,公司业绩与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动概率负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变更较多地受到所有权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日本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同样具备相对集中的特点,Kaplan(1994)利用1980—1988年间上榜福布斯》500家大企业中的119家日本公司作为对象,发现高层更换的可能性与股票收益、收入水平显著负相关。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表现出股权集中且控股股东大多为国有股的特点。沈艺峰、陈舒予、黄娟娟(2007)的研究显示,我国上市公司昕有权高度集中,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489%,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则高达646%;在南开大学公司治理评价课题组(2007)对2006年中国1249家上市公司的考查中,第一大股东性质为国有控股的比例高达7214%。龚玉池(2002)的实证检验证明,高管人员更换的可能性与公司绩效形成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朱红军(2004)的实证结果表明,低劣的经营业绩能够对高管人员的更换产生显著的影响,而高管人员的更换在短期内没有对经营业绩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只是带来显著的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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