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中信息偏差的分析

时间:2020-10-06 13:52:09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中信息偏差的分析

关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中信息偏差的分析 【摘要】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一种信息权力,这些权力形成了管理层的信息租金,他们经常会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选择,产生一定的信息偏差,利用这种非对称信息达到寻租目的,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有效的管制,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
【关键词】自愿性信息披露;信息偏差;管制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者投资理性的不断成熟,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不断增强并付诸于实践。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3年11月颁布了《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关系指引》,首次引入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概念,同时还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在强制披露的规则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显示公司成长与核心竞争力,维护与投资者关系,提高在融资价格以及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一种信息权力,包括披露什么信息?对谁披露?什么时间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这些权力形成了管理层的信息租金,他们经常会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选择,产生一定的信息偏差,利用这种非对称信息达到寻租目的。因此,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有效的管制,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有效提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和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一、 自愿性信息披露内涵及其经济后果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以外的信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可以考虑自愿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基于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信息的战略规划信息、盈利预测信息、无形资产信息、经理层自我评价信息、分布报告、公允价值、公司治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人力资本、风险和不确定性等由于计量和披露的复杂性,尚不具备披露条件的信息。
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愿性信息披露会对投资者、管理层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产生重要影响,产生相应的经济后果(Economic consequences)。企业是相关利益主体的集合体,通过一系列契约来联系,根据受托责任、道德风险和代理理论,会计信息是契约关系得以履行的重要条件。
投资者是企业的所有者,但由于现代公司的两权分离,他们并非会计信息的初始所用者,不能获得与其投资决策相关的足够信息。由于会计信息自然垄断性,公司管理层不愿意披露信息,因为信息一旦披露将变成公共产品,管理层将失去拥有私人信息而得到的租金。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会计信息披露不足的问题,但是并不能保证能为投资者提供足够数量决策有用的信息。面对瞬息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多样化性的投资者需求,自愿性信息披露能够有效地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好地揭示公司自身经营的效率和内在价值,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经理层作为资源的受托责任者,拥有超级的会计信息,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不断向外界进行信号传递,以显示自身的努力程度和公司的经营业绩,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现有或潜在的竞争优势,从而对管理层的能力和公司的未来更有信心。此外,自愿性信息披露对市场交易行为、证券监管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促进了资本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信息偏差
作为管理层信号传递的手段,国内外的研究均表明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者明显的自我服务的意图,上市公司管理层会策略性地选择不同的披露时间、方式和内容,来实现公司或管理层的特殊目的,造成了一定形式的信息偏差,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选择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往往选择披露有利于本公司的财务信息,即好消息,对坏消息则“多报不如少报,少报不如不报”。许多上市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诉讼成本的存在可能会使公司不得不披露一些坏消息,然而多数却是轻描淡写、一笔略过。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存在着选择受众的嫌疑,只将信息传递给大股东、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内部炒作,人为放大了中小投资者的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