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基金评价方法比较

时间:2020-09-30 11:44:00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风险投资基金评价方法比较

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期间内含报酬率法和内在年龄法两款风险投资基金的评价方法,指出期间内含报酬率法存在着整体低估风险投资基金效益的缺陷,而内在年龄法能有机结合专家意见和量化模型,为各类信息掌握者提供评价模型,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并可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关键词:风险投资基金 期间内含报酬率法 内在年龄法
  
  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又称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对象是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非上市企业。近几年来,风险投资基金逐渐成为企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甚至个人的投资工具。与证券基金不同,风险投资基金由风险投资家发起设立并管理,以权益资本和管理服务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组合,在受资企业实现价值倍增后退出。因此,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期长、流动性差,资产价值取决于受资企业的未来增长。但在基金的存续期间,评价基金的投资效益与资产价值,对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来说意义重大。目前国内对风险投资运行机理的研究颇多,但极少介绍风险投资基金的评价方法,为此,本文介绍两款方法,以为实务界进行风险投资基金评价作参考
  
  期间内含报酬率法
  
  (一)期间内含报酬率法的原理与运用
  期间内含报酬率法(IIRR,interim internal return rate)计算方便,原理简单,它由传统的投资评价方法—内含报酬率法(IRR,internal return rate)演绎得出。内含报酬率是使风险投资基金净现值为零的报酬率,其公式为:
  
  式(1)中,Ci是ti时期风险投资基金产生的现金流。在评价仍处于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基金时,往往假定风险投资基金当期被解散,并可获得相当于其投资企业净资产价值(NAV)额度的净现金流入。在各期的现金流都已明确的情况下,式(1)可写为:
  
  式(2)中,T为评价期风险投资基金已设立的年数;NAV为评价期风险投资基金的净资产价值;Ci为评价期前风险投资基金在ti期产生的现金流;IIRR为评价期T风险投资基金的期间内含报酬率。
  假设某风险投资基金创建于2001年3月1日,约定存续期为10年,2005年3月1日该基金拥有3个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比率均为50%,这三个企业的净资产价值分别为1500万、1800万和4500万元。2002年、2003年和2004年这三年该基金的净现金流分别为-1300万、-1480万、-2220万元。利用式(2)计算该基金的期间内含报酬率为:
  
  从上式可知,该风险投资基金在2001年3月1日到2005年3月1日间的期间内含报酬率为26.43%。期间内含报酬率可用来比较风险投资基金的收益状况。如当期市场平均投资收益率为10%时,上例中该风险投资基金的'收益则为市场平均收益的2.643倍,表明该基金的风险投资家因向受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而获得了市场平均投资收益的2.643倍。
  (二)期间内含报酬率法的局限性
  运用期间内含报酬率法评价风险投资基金的效益,有计算简单、受主观因素影响少、易于操作等优点,但在运用中还应注意到以下几点:
  1.期间内含报酬率忽略了风险投资基金在评价期后投资产生的现金流,从而低估了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效益。式(3)表示风险投资基金在整个存续期间产生的现金流。由于风险投资基金在设立时都规定大约十年的存续期,因此,以评价期T为界,风险投资基金存续期间产生的现金流由三部分组成:风险投资基金在评价期T前所投资企业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评价期T仍存在的投资企业组合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未来新增投资产生的现金流。即:
  
  计算期间内含报酬率所利用的风险投资基金在T期的净资产价值(NAV)相当于式(3)中等号左边的第二项,即T期风险投资基金拥有的投资企业组合产生的净现金流。因此,期间内含报酬率法忽略了式(3)中等号左边第三项,即风险投资基金在评价期后投资产生的现金流,从而造成了风险投资基金评价的整体低估。
  2.风险投资基金成立后的最初几年里,由于存在着较高的管理费用、启动成本及对受资企业价值的保守估计,计算的期间内含报酬率较低。因此,计算期间内含报酬率时,还需利用历史数据拟合校正系数,以校正最初几年期间内含报酬率存在的系统性低估。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基金设立的时间短、缺乏数据积累,难以对风险投资基金的各期期间内含报酬率拟合合理的校正系数,以实现风险投资基金内含报酬率的无偏估计。

  内在年龄法
  
  (一) 内在年龄法的提出
  风险投资基金的内在年龄法(internal age)是仿照人的生理年龄概念而提出的。风险投资基金与人类相似,从最初投资到最终兑资要经历大约十年的约定生命期,但由于所投资企业发展进程与退出时机不同,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回报速度与额度也各不相同。如A、B两个风险投资基金同设立于2000年1月1日,到2006年1月1日,风险投资基金A已基本完成了预定的投资与兑资任务,实现了预期的投资回报;风险投资基金B却因为所投资企业发展缓慢而仍不能回收资本。因此,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后已经历的年份也不能反映它的真实成熟程度。在风险投资基金最终完全清算的假定下,内在年龄法等于评价期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比率与兑资比率之和的一半,以公式表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