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金融控股团体公司经营模式比较研究

时间:2020-07-30 11:39:39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中外金融控股团体公司经营模式比较研究

摘要:金融控股团体是发达经济体主流的金融公司结构,在金融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我国金融领域逐步放开的情况下,也需要建立起自己的金融控股团体公司来迎接各方面的挑战。目前,我国存在多种模式的金融控股团体公司发展模式,经过对中外金融控股团体公司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应当鼓励金融控股团体公司发展模式的多元化,但应以发展以贸易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团体公司发展模式,同时,完善相应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控股团体公司的监管。
  关键词:金融控股团体;经营模式;贸易银行
  
  1 金融控股团体公司的定义
  
  依据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支持设立的金融团体联合论坛,1999年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团体的监管原则》中的定义,金融控股团体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团体公司”。一般而言,金融控股团体公司通过控股的子公司得经营银行、保险、证券及相关金融事业。金融控股团体公司因拥有多业种金融事业,透过共同行销、资讯交叉运用、产品组合,提供消费者一次购足的金融服务。根据国际惯例,大多数金融团体都以金融控股团体公司的形式存在。
  
  2 我国金融控股团体公司的发展现状
  
  2.1 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的金融控股模式
  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模式的金融控股团体公司模式的突出特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金融机构,金融控股母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相应的金融牌照;它全资拥有或控股包括贸易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非金融性经济实体在内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这些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的金融牌照,可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子公司的最高决策层及其重大决策都直接或间接的受制于团体公司的董事会。
  
  2.2 产业资本控股的金融控股模式
  产业资本控股公司模式主要特征是;团体的控股公司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个非金融的经济实体,其牌照也是非金融机构牌照,该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金融子公司。这些附属公司或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营业执照,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子公司的最高决策层及其重大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制于团体公司的董事会。这种模式的突出特征是非金融机构控股金融机构,由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团体发展较快。
  
  2.3 以银行为主组建的金融控股模式
  以银行为主组建的金融控股模式一般是国内的银行如四大国有贸易银行与国外的大型金融机构合资组建一个控股公司,下辖银行、证券、保险及实业等子公司。其主要特征是:团体的控股公司为一家银行,拥有银行牌照,该公司全资拥有或尽对控股一些包括贸易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等附属公司或子公司。这些附属公司或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营业执照,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子公司的最高决策层及其重大决策一般都直接或间接由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决定,该模式的突出特征是银行为控股母公司控股其它金融机构。
  
  3 美德英金融控股团体的发展模式
  
  3.1 美国模式——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制
  在这种模式下,控股公司同时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子公司,用明显的“防火墙”把各金融业务子公司的治理和运行分开,限制贸易银行与证券等业务部分的一体化程度。控股公司并不直接从事业务经营,由不同的子公司从事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每个子公司都有自己独立的资本金治理团队、会计记录等,各自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治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以控股公司为中心,贸易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以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进行业务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