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权交易风险控制及相应法律制度构建分析

时间:2020-10-30 12:47:54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中国金融期权交易风险控制及相应法律制度构建分析

一、金融期权简介及目前国内外发展状况
  期权交易,是期货合约选择权交易的简称,表示一种权利的买卖活动。交易者通过付出一笔较小的费用,便得到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使得交易者能够在合约到期之前的任何时候,以事先订立的价格和数量选择是否购买或出售相关期货合约,但不必负有必须履约的义务。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期权可以转让。超过规定期限,合约失效,买主的权利随之作废,卖主的义务也被解除。期权分为商品期权和金融期权,金融期权又分股票期权、利率期权和外汇期权。
  中国自1995年引入期权交易以来,其交易历史不过短短十三年,总体风格还是比较谨慎保守的。这种特性一方面使中国免受诸如九七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动荡灾害,一方面又使国内对金融衍生品这一领域的创新力度不够。综观利弊,现今我国期货交易有向开放化转变的趋势。以2006年新《证券法》出台为证,总则中加强了一条“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为将来搞期货、期权交易留下了伏笔。果然,一年之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应运而生,成为规制我国期货期权市场的主要法规之一。
  再观目前实际的中国金融市场,对期权的需求可谓日益增大。就个人投资者而言,金融期权逐渐成为人们投机行为的对象之一。中国银行自2003年推出个人外汇“期权宝”和2005年推出“两得宝”以来,都受到了广大市民的追捧,市场反应非常强烈。由此可见,期权在中国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和发展趋势。
  二、金融期权的风险种类及成因分析
  (一)金融期权风险种类
  1.信用风险:最常见的风险之一。即由于交易对手破产或者无法履约而造成财产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由于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金融期权价格波动的风险;
  3.操作风险:又名运营风险,即由于人为错误、欺诈、内部风险控制不当所导致的损失风险,也是现今法律法规主要规制的对象;
  4.流动性风险:即合约持有者将合约转让变现的风险;
  5.结算风险:又名交割风险,即交易对手在交割期限届满时无法按时付款或交货,以此所造成的风险;
  6.系统风险:政治、经济、社会等大环境引发的普遍性经济萧条低迷的风险,一般而言,此类风险是经济学上个人及机构投资者所无法回避的风险;
  7.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者立法后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而引起的对交易主体缺乏有力的制约和保护的现象。且由于金融期权的创新性,即使有相关法规出台,也因为没有经过时间和案例的考验而缺乏稳定性与说服力。
  (二)金融期权风险成因
  1.金融期权的杠杆性特征
  杠杆性是几乎所有金融衍生品的特性。对于期权交易而言,投资者只需花很少的一笔权利金费用即可进行交易。然而,这种“四两拨千斤”的特点很容易让人忽略了到期交割时必须承担的.100%的盈亏风险。大多数缺乏投资经验、风险意识不足的投资者,往往只关注权利金的大小(即目前付出的成本)以及未来可以产生的巨大收益,却偏偏对风险抱着侥幸或者过于自信的心理。总之,金融期权这种“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惊人放大倍率,票面价值远远大于实际价值的特性,是产生金融风险的根本前提之一。
  2.期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自治协议很可能脱离真实的资本运作
  3.对于金融期权而言,理论上,根据民商法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协定价格以及合约数量做出任意规定,只要双方都接受即可然而,这种天马行空式的极具想象力的游戏规则却很可能偏离真实资本的运作,产生出巨大的泡沫效应。
  4.金融期权的决定性因素本身波动剧烈频繁
  金融期权诞生伊始即是为浮动汇率制下的基础金融工具规避风险,针对股票、债券、外汇风险分别发明了股票期权、利率期权和外汇期权。可以说,金融期权诞生的前提就是基础金融工具价格走势的扑朔迷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