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治理问题

时间:2020-10-25 17:19:49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治理问题

内容摘要:金融控股公司被认为是在现行体制下进行混业经营最好的模式,然而,它在公司治理方面却比一般金融机构更特殊、更复杂。如何改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治理的问题已是迫在眉睫。本文从内部治理出发,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现状、内部治理问题,结合内部治理、委托代理理论知识和国外的经验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 内部治理 委托代理
  
  尽管我国立法目前尚未对金融控股公司以明确定位,但在我国确实也存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加入WTO之后的逐步开放,不断完善,金融业全球混业经营趋势的扩大等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组建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混业经营模式,但这些公司只是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组织结构的雏形,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着很多问题,极易引发风险。公司治理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而改善公司治理状况,提高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竞争实力恰恰又是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迎战国外蜂拥而至的金融机构的有力武器,所以如何解决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已是迫在眉睫。
  
  金融控股公司与公司治理
  
  根据全球多元化金融集团公司联合论坛颁布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原则》中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是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
  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是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统一,而本文关注的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治理问题。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拥有实际控制权,经理拥有经营权,监事会拥有监督权。这四种权利既相互制约,又共同构成公司内部治理权。这种治理权力来源于以公司出资者所有产权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且是《公司法》所确认的一种正式治理制度安排,它构成公司治理的基础。
  
  中国目前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从内部治理来看,目前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治理还存在很多问题,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国有产权所有者缺位”,削弱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容易引起制度缺陷风险。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虽然存在着先自下而上、后自上而下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但却因初始委托人(全民)行为能力很弱,以至于产生具有普遍性的“国有产权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在缺乏产权所有人积极进行监督与约束行为的条件下,要使各层次的代理人做到对国有金融资产真正负责是很困难的,使得许多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同时过于单一的投资主体使得目前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过高、政企不分。
  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比一般公司复杂,复杂在不仅多了母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的治理,而且其行业是高风险的金融业,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治理复杂,存在监管者、投资人、债权人与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授权关系和管理责任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很容易导致集团的经营风险、集团利益冲突风险等。在金融控股公司体系中,控股公司的基本功能是通过对子公司的管理实现的,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母公司既要保证有效的产权约束,保障自身权益,又要尊重子公司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自主性,而对于如何把握这个度的问题,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这方面还有所欠缺。
  激励制度不健全、不科学,很容易导致代理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影响集团的整体利益。目前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普遍缺乏规范有效的激励工具,对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尽合理,表现为管理者和企业的效用函数不一致,薪酬制度不合理,显性报酬过低,导致董事会、经理层工作中的短期行为,对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关注也不够。同时,这些代理者可能由于满足自身的利益,而采取不利于集团的行为,如控股公司为追求高额利润而把银行资金用于证券交易,则违背了投资者的安全性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