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支付结算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时间:2020-10-25 08:27:49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银行信用支付结算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随着市场的,间交易活动大量增加,商业信用规模越来越大。但资金的支付结算仍沿用传统的方式,信用支付结算未能充分运用,即使是银行信用支付结算方式,使用量也比较低,难以满足企业交易活动的需要。笔者拟对银行信用支付结算进行。  一、银行信用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方式以收、付款人之间是否存在信用关系,可分为:一般支付结算方式(如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和信用支付结算方式。信用支付结算方式又可分为:商业信用支付结算方式(如商业承兑汇票、支票等)和银行信用支付结算方式(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银行信用支付结算,我们暂且可以称其是银行对企业商品交易活动过程中远期支付的商业信用行为提供信用保证的一类支付结算方式。关于银行信用支付结算有四条限定:一是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二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双方自愿存续远期偿付资金的商业信用行为;三是应有法规认可的权利证书;四是银行视企业的资信情况在授信限额内为其作信用保证。  现行支付结算办法中,企业可使用的银行信用支付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视出票人的资信情况在汇票上作出承兑,如出票人到期无足额资金清偿时,承兑银行应凭票无条件付款。信用证,是银行应购货人请求向销货人开立信用证作为付款保证凭证,购销双方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条款进行发货和结算,由开证行承担付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一方面由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保证购货方付款;另一方面由银行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监督销货方履约,从而解除了购销双方对“交钱”、“交货”的担心。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对于持票人或受益人在票据或信用证到期之前,还可据此向银行申请贴现或议付,获取周转资金,解决急需。  从结算工具的使用情况看,信用支付结算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商业信用的信誉度较低,商业承兑汇票使用量很少,即使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的支票也主要作划款之用,购货则通常要先收款后提(发)货;另一方面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对企业提供信用支付结算极为有限,难以满足企业的需要。  二、企业交易活动需要银行信用支付结算  在市场经济模式下,企业的生产交易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交钱”与“交货”无论时间还是地点都越来越多地分离进行。其原因主要有:  1、购销关系约定于生产之初。市场模式下,企业生产什么产品,生产多少,通常以购货方的订单而定,供货方则会要求对方提供付款保证。  2、付款和收款的意愿存在矛盾。为了规避风险和降低经营费用,只要有可能,通常购货方希望延迟付款,销货方则希望尽快收款或取得可信的支付保证书(如银行承兑汇票等)。  3、商品交易引起的商业信用关系增多。随着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商业信用的规模有很大增加。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期交易和记账式的商业信用,难以适应企业的商品交易活动的需要,需要使用信用支付结算工具。目前由于商业信用的信誉较差,交易双方均希望有一个可信赖的中介人来予以保证,于是企业把目光投向银行。  三、推行银行信用支付结算的可行性  企业希望提供银行信用支付结算服务,而银行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具有其可行性,主要表现在:  1、银行具有完善的机构体系。银行机构覆盖全国各地,网点设置也较普遍;各商业银行统一执行人民银行的结算业务规定和要求,跨行之间的业务可以相互办理。因此,银行对于办理异地间企业的支付结算业务具有天然的优势和条件。  2、银行对本地企业的信誉状况较为了解。每个银行机构都有相对稳定的客户群,银行对生产经营和资信情况会经常作深入调查与评价。借助银行对本地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较为了解的优势,只要加强内部控制和事前审查,开展银行信用支付结算业务,其风险较小。  3、银行对企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从授信银行看,一方面可以动态地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给予新的授信;另一方面,即使企业到期无力还款变为银行债务,银行除了催讨和重新安排还款计划以外,还可以采取起诉、与同业联合制裁等手段,对企业具有较强的约束。从信用证业务看,银行还将对受益人即销货企业提交的运寄单据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对销货方的履约起到约束作用。银行的这种约束力既是银行办理银行信用支付结算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又是督促企业履约付款提高商业信用信誉度的重要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