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主体理论研究综述

时间:2020-10-24 10:03:31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财务主体理论研究综述

内容摘要:现有财务主体的研究结论均源于学者对财权独立程度的不同理解。本文针对此题目,将财务主体理论进行综述,以期对财务主体有一个全面了解。  关键词:财务主体 产权结构 企业
  
  财务主体是指具有独立财权,进行独立核算,拥有自身利益并努力使其最大化的经济实体。从产权角度探讨财务主体,理论界争议颇多,大致可分为三类观点。一是一元性财务主体观,以汤谷良、伍中信为代表,以为财务主体为企业本身。二是二元性财务主体观,以干胜道和刘贵生为代表,前者以为财务主体为所有者和经营者;而后者以为财务主体为企业和企业财产所有者。三是多元性财务主体观,这种观点是在财务主体理论研究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研究思路,提出企业财务主体应为企业的利益关系人,如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等。新观点中,以李心合和杨君伟为代表,前者提出的泛财务主体观,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界定为财务主体;后者则以为财务主体只能在企业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相机界定。现有这些观点大多以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拥有自主经营权、企业财权独立、自主理财为理论基础,研究结论的不同源于研究者们对财权独立程度的理解不同。
  伍中信在《试论股份公司财务主体的一元性》一文中以为,企业财权独立后,出资者就不可能拥有独立完整的财权,不可能参与企业决策,所有者保存的只是剩余收益索取权的一部分;而企业则成为拥有独立、完整的财权,拥有“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能力,从而成为财务主体。在将独立完整的财权界定给法人产权主体即企业后,出资人就不可能有独立完整的财权、不能进行财务决策了,当然也就不可能成为财务主体了。在股份公司的各利益主体中,出资者、债权人都只拥有收益权这一财权,只有股份公司这一法人实体才拥有独立的、完整的财权。因此,在现代财务的本质特征下,只有股份公司才是真正的股份公司财务主体。同时,伍中信指出,股份公司财务主体二元性的弊端意味着出资者将拥有在公司同等的财权,进而可能直接干预公司的财务活动,把企业财务目标演变为出资者财务目标,导致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股份公司财务主体二元性使出资者轻易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来获取私利。
  汤谷良从企业财权独立出发得出企业是财务主体的结论,但他以为财权在企业内部具有明显的层次划分,这一观点形成了他具体论述财务分权分层治理理论的基础。但是在他看来,由于企业才是财务主体,因此 “所有者财务在企业以法人形式存在以后主要是一种监控机制,而不是一种决策机制。”
  刘贵生的观点与伍中信的观点并无实质不同,他在《论产权结构与财务主体》一文中也以为所有者的所有权集中地体现在剩余索取权上。事实上,只要以为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成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所有者就必然会被挤到只享有剩余,不参与决策的位置上。但由于刘贵生是以把握财务分配权与否为依据来界定财务主体的,所有者参与财务分配,当然在他看来就是财务主体。因此,股份公司财务主体为公司所有者和公司本身。并且他对财务主体的界定也避免了将所有参与财务分配的利益主体都界定为财务主体的弊端。刘贵生以为,财务主体是指财务分配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参与者,因它的存在决定着财务分配的范围、规模、方式方法及财务分配关系的基本性质。
  干胜道在《两权分离与财务主体的二元性研究》一文中以为所有者在进行委托代理时要进行财务决策,财权要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分割,经营者的独立性是相对的,经营者的日常财务决策所有者并不干预,所有者参与企业合并、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财务决策,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并行不悖。但是,干胜道并不反对将企业作为财务主体的提法,他的二元性财务主体观实际上是将所有者和企业作为财务主体。在他看来,一方面,要转换企业的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企业的财务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要明晰国有企业产权,确立对企业的投资公司,即确立所有者财务主体。显然,企业和所有者均为财务主体。只不过从干胜道“经营者财务与企业财务可以视为同义词”的观点来看与刘贵生的观点在形式上又有相似之处,都以为所有者和企业本身为财务主体;不同之处在于,干胜道以为,所有者具有财务决策、调控权,而不仅仅是分配权,这正是干胜道的观点之所以有影响力的原因所在。由于干胜道没有从产权与企业所有权的关系出发,来批驳财务主体一元性观赖以成立的理论基础,因此他对财务主体一元性观的质疑不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