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可行性分析

时间:2020-10-21 15:49:10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可行性分析

[摘要]: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不失为一种增强审计独立性、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理想制度,是当前审计委托制度的理想替换机制。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能否实行是这种制度优越性能否得以体现的条件条件。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实行包括自发实行和强制实行。笔者以为,在保险自愿的原则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无法自动实行,一是由于财务报表保险不符合一般保险项目的特征,总体风险水平较高且保险费率不易确定,保险公司不愿设保;二是由于由保险公司委托审计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投保本钱高于当前审计用度且财务舞弊暴露风险增加,上市公司不愿投保。因此保险自愿原则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不具备现实可行性。但强制财务报表保险却有其独特的优越性,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才能使这一制度的实行成为可能。 [关键词]: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风险 审计用度

为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审计师独立性受损的,美国纽约大学的罗恩教授率先提出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即由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聘请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切断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治理层的依靠,以进步审计的独立性。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员易对这一方案极为推崇,他以为,这是一种完全基于市场机制的救治方案,较之设立新的、增加新的监管机构、加大检查力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咨询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等措施相比,在进步财务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上风,可视为一个较综合的解决方案。他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解决审计独立性的新思路》一文中,充分阐述了市场机制主导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如因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的改变,保险公司会因自身利益力求充分发现和揭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会因自身利益更因依靠于保险公司而杜尽被上市公司高价收买,而且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会因市场的自动调节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1]。然而罗恩与易均未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现实可行性进行,只是在假定该制度可行的基础上展现了其优越性。试想,假如该制度缺乏现实可行性,其优越性又从何体现呢?基于此,笔者从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个方面论述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实行的可行性。
一、自愿保险原则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实行的可行性分析笔者以为,在当前自愿保险原则下,借助市场机制自动调节难于让该制度自发实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不具备现实可行性。首先,保险公司不愿设保。根据保险法的定义,保险(Insurance)是指用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补偿被保险人因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贸易行为,所以保险项目有其自身的根本特征:投保主体自愿规避保险项目的发生。也就是说,投保主体对投保项目事故的发生有主动规避的意愿,并且投保项目的发生与否并不受投保主体的主观控制,如疾病、意外伤害、事故损失或自然灾难造成的损失等。由于投保主体对投保项目发生的主观规避,因此总体来说风险概率较低。而财务报表显然不具备这一特征。由于财务报表的提供主体不能被假定具有主动规避虚假信息的动力,假如该假定成立,则几百年来审计制度的存在会是一种笑谈。事实上,由于虚假信息可能带来的种种利得及好处(如股价获得股票期权、顺利筹资、维护形象等),负责信息表露的上市公司治理层有着极强的作假动机,因此审计面临着较高的风险,保险公司也因此面临较高的风险。因财务报表保险风险较高的特质,不可能出现如易所说的在法律和行政没有强制要求财务报表保险的情况下会出现“保险公司为进进该市场而低价竞争或放宽承保条件”的状况,保险公司会尽力规避该项风险。保险的另一特征是可以根据大数法则比较精确地猜测危险,制定出公道的费率。保险费率的高低与危险发生频率、损毁程度相适应。这样就做到公平公道,符合商品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要求。而在当前会计信息表露领域财务舞弊案例层出不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难于猜测财务舞弊非正常暴露(外部审计之外的方式揭露)的概率,因此不易确定保险费率。基于以上两点,保险公司不会愿意设立财务报表保险险种。其次,上市公司不愿投保。现假设有保险公司有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设立了财务报表保险险种,上市公司是否就愿意投保了呢?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