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结构研究及启示

时间:2020-10-21 15:50:26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美国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结构研究及启示

 摘 要: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结构的主体主要包括风险资本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和风险家。以限制性财务合同方式将风险资本的筹资权、投资权、收益分配权及其他财务决策权在上述三类财务治理主体之间进行分割是美国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其中可转换优先股和分阶段投资构成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  关键词:风险资本;财务治理;财权;财务合同;激励与约束  风险投资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进进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风险投资业蓬勃,尽管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某些挫折。风险投资在美国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得益于其在治理结构上的一系列制度创新,其中,在财务治理结构方面的独创性更是功不可没。风险资本市场在运作机理和财务治理结构上的独创性已使其成为工程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从风险资本市场的基本特点出发,就美国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的财务治理结构尤其是限制性财务合同在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中运用进行系统的,在此基础上,出几点对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具有重要鉴戒意义的启示。  一、风险资本市场的特点及其对财务治理结构的要求  风险资本市场的产生是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的结果,风险资本市场的运作机理反映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与一般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作为风险资本投资对象的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上述特征进而赋予了风险资本市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一方面,风险资本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信息不对称的新生企业,另一方面,由于风险资本的投资者(风险资本的原始出资人)受经验、专业知识与能力、信息和时间等方面的约束,不可能在各个层面上直接行使由出资人所享有的对财务资源的支配权利(财权)。与风险资本的投资者相比,风险资本家在经验、专业知识与能力及信息方面具有上风。因此,风险资本的投资者将一部分财权委托给后者就成为进步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的一种必然要求。  企业财务治理是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以及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财务决策权及其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的制度安排,它是以企业财权为核心和纽带构造的一种企业财权配置机制,[1]通过这种财权配置机制进而在企业内部各财务治理主体之间塑造一种内含财务激励和约束功能的制度框架。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的深化和实现途经。风险资本市场所固有的高风险的基本特征赋予了风险资本市场财权运作过程中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即风险资本市场的财权配置通过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链条主要在风险资本的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进行配置。下文就是上述逻辑思路的进一步拓展。  二、风险投资机构财务治理的制度取向:财权在风险资本投资者与风险资本家之间的有效分割  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之所以成为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与这一组织形式所内含的财务治理结构的特点密切相关的。在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下,风险资本的筹集权、投资权及收益分配权等风险资本的主要支配权是在作为委托人的风险资本投资者与作为代理人的风险资本家之间进行分割的。主要源于风险资本家自身的资信及过往的业绩记录的融资能力和战略决策能力使风险资本家赢得了风险投资机构财务治理主体的角色。作为财务治理主体,风险资本家享有的对风险资本的支配权包括约束条件下的风险资本的筹集权、投资权、财务决策权等其他权利。  具体而言,风险资本家参与风险投资机构财务治理的方式和程度主要是以一系列内含限制性条款的财务合同来明确的。  1.风险资本筹集权的配置  在有限合伙制下,作为一般合伙人的风险资本家在合伙资金的注进时间和数目方面有较大的控制权。通常合同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合同签字后立即投进其承诺资金的25%~35%,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数额投进。违反合同注资规定的有限合伙人要受到包括降低有限合伙人已经取得的股份数额在内的一系列方式的惩罚。上述规定有利于风险资本家按预定的数额筹集风险投资所需要的资金。  另一方面,风险资本家的筹资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由于一旦基金筹集完毕,有限合伙人对资金的追索权就会受到限制。为了限制风险资本家的机会主义行为,筹资财务合同中通常内含针对风险资本家的限制性合同条款。限制性条款的因合同监控的难易程度和机会主义行为的诱因不同而有所区别。[2]通常包括以下条款:(1)限制新基金的筹集。筹集新的风险投资基金会增加风险资本家的治理用度收进,但会减少风险资本家对原有基金的关注程度。为此,合同通常规定在现有基金资本的一定百分比已被投出之前或在一定日期之前,禁止风险资本家筹集新的资金。(2)有限合伙人拥有分阶段供给资本并保存放弃投资的权利。上述权利是对风险资本家筹资权利的一种约束。(3)限制风险资本家对债务的筹资。作为期权持有人,风险资本家可能会通过增大基金的财务杠杆来提升他们所持有的看涨期权的价值,这是以损害投资者利益为代价的。为此,合同会把债务限制在承付资本或资产的一定百分比之内,在某些情况下还限制债务的期限。  (4)限制增加新的普通合伙人。风险资本家出于减轻自身努力程度及压力、增加闲暇时间的需要,往往会引进一些新的普通合伙人。当新来的普通合伙人经验不够或素质较低时,就会导致治理质量的下降。  因此,很多投资基金规定新的普通合伙人加进必须经过顾问委员会或一定百分比的有限合伙人的同意。(5)反股权稀释条款。反股权稀释条款的主要动机是防止因公司低价发行新股使原股东资产严重缩水或对公司的控制能力下降。其核心内容包括:赋予老股东以新股优先购买权,以有利于老股东保持原有的持股比例:赋予优先股以调整转换价格的权利,以便在股权稀释现象发生时,优先股转换到的普通股数目能够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