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推出给券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分析

时间:2020-10-21 09:06:07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创业板的推出给券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分析

【摘 要】创业板开闸在即,它的推出丰富了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也给券商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具体表现为增厚了券商在经纪与直投方面的收入、对券商的保荐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券商对经营理念进行调整等。
  【关键词】创业板 券商 机遇与挑战
  
  一、创业板的推出给券商创造了更多盈利机会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并到营业部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即可以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创业板市场规则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交易主体没有身份和资金限制,这就意味着将来会有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流入证券市场,从而给券商开展经纪业务创造一定机会。对于那些已取得直投业务资格的12家券商而言,创业板为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项目提供最佳的IPO退出渠道。但是目前大多数券商尚未拿到直投牌照,这对相关券商备战创业板很不利,同时。由于投行业务一直未有太大起色,本次创业板开闸几乎吸引了所有券商的注意力。长期看来,12家有直投资格的券商更具有价格优势,因为它们可以不注重承销的费用,而是可以把直投业务作为保荐公司上市的主要利润来源。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有利于业务创新和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随着直投业务的广泛开展,券商在创新业务上受到的严格管制将逐步放松,融资融券、金融期货、备兑权证等创新业务和衍生产品将陆续推出,创新业务将从提升传统业务市场份额、提升传统业务规模、改善传统业务盈利模式等多个方面推动证券公司业绩的提升。所以证券公司要加强创业板市场的业务创新,加大金融创新和衍生产品的研发工作,增加投行的产品和服务品种,培育新的市场,大力开拓非公开发行和场外市场业务,不断拓展投行的业务空间。
  
  二、创业板的推出给券商的保荐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
  
  创业板中最具创新意义的`是引入股票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根据深交所公布的《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创业公司在申请股票首次上市时,应当聘任至少一名保荐人。保荐人必须是具备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有关条款,具有主承销资格的券商将自动获得保荐资格,无须向监管部门重新申请。保荐业务的开展将给券商带来实际的利润和潜在的收益,成功的保荐业务运作有助于提高券商的社会信誉。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重视上市保荐人制度。纳斯达克规定任何上市公司必须同保荐人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有保荐人。除此之外,更为重要地体现在对保荐人的资格以及保荐人承担的责任上要求较高。一般规定,保荐人应是在当地注册的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创新企业申请上市,并在上市后确保上市公司遵循信息披露等有关上市规则。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承担连带责任,每半年至少公开发表一次独立的报告。保荐人的责任期限为二年。
  我国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修改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在主板和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时间将被区分开,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时间都比主板要长一年。并且根据规定,在创业板企业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从以上可以看出,由于券商在长达三年的保荐期内将承担大量的保荐义务和责任,其保荐效果如果得不到市场和管理层的双重认可,他们的这种竞争优势在一定程度下可能变为竞争劣热,从而严重影响其社会声誉和地位,对券商的长远发展不利。   三、创业板将促进券商对经营理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