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形成与实施:一个分析框架

时间:2020-10-20 19:38:43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形成与实施:一个分析框架

一、的提出

上市公司作为一种公众公司,其公众性是利益相关者相互冲突与协调之后的产物。信息是上市公司契约的基础,它直接上市公司利益在他们之间的分配。一个有效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1],应该能够提供各方利益相关者所需要的真实的会计信息,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有效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我们的调查表明,投资者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信息、分部信息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此要求不够;而投资者所需要的财务预测信息、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分析以及物价变动的影响等会计信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则完全没有涉及(吴联生,2000a)。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根据我国现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年报在“上市公司业务经营情况”部分,应提供公司所处行业的总体情况、相关产业政策、本行业主要统计数据、新年度的业务规划、以及分经营业务和市场区域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等信息,而我们对1997年上市公司年报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没有任何一份年报提供了行业主要统计数据;只有20%的年报说明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总体情况及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但均未说明相关产业政策;只有1%的年报提供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信息(该公司本年度亏损);在分部信息披露方面,32%的年报提供了经营业务分部信息,没有任何一份年报披露市场分部信息(吴联生,2001a)。

3.上市公司经营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虽然我们无法提供上市公司经营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确切证据,但我们从以下数据和结论中,可以窥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虚假程度。邱学文(2000)于1999年上半年对100名公众证券投资者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发现,33%的被调查者不信任上市公司会计信息,41%的被调查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持“有疑虑但不确定”的态度[2];同时,很多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净资产收益率(ROE)成为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重要依据以来,上市公司便在该数据上存在着明显的操纵行为[3];另外,我们对审计署1983至1998年间审计单位数、审计覆盖率和查出的违纪金额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平均每单位违纪金额与估计总体违纪金额基本上呈上升趋势,特别是1998年,平均每单位违纪金额达311.89万元,估计总体违纪金额达268878.68亿元;在这16年中,有15年的估计总体违纪金额超过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有7年的总体违纪金额超过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1998年的总体违纪金额更是达到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45倍[4]。还有,财政部从1999年7月开始至今共发布了5号《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它们均表明,我国国有会计信息不仅普遍,而且严重。其中,第一号公告中被抽查的110户酿酒企业,有102户存在不同程度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第三号公告中在经社会审计机构[5]审计的100户企业,有81户存在资产不实问题,有83户企业存在损益不实问题;第五号公告中被抽查的159户企业,有147户资产不实[6]。我国的上市公司基本上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我国股票市场是否存在“基金黑幕”、“市场泡沫”等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激烈争论,也引起了管理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关注。我们暂且不论这些问题在我国是否存在,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如果这些问题存在,它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否定,因为它无非说明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要么对投资者起了误导作用,要么并未在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如果我国存在“基金黑幕”、“市场泡沫”等问题,那么,它们也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有效性的具体表现。然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明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形成与实施的机理。本文拟通过对该问题的分析,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